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收入調節稅的征稅對象之壹。是個人獨立從事設計、安裝、制圖、醫療、會計、法律、咨詢、講學、投稿、翻譯、書畫、雕刻、電影、戲劇、音樂、舞蹈、雜技、曲藝、體育、技術服務等項勞務的所得。
這些所得如果是以工資、薪金形式從其工作單位領取的,則屬於工資、薪金所得,不屬於勞務報酬所得。
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傭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其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勞務報酬所得與工薪所得的區別:
雇傭與非雇傭。工薪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即個人與被服務單位發生直接勞務關系),提供勞務的個人與被服務單位沒有穩定的、連續的勞動人事關系,也沒有任何勞動合同關系,其所得也不是以工資薪金形式領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