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入科目: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等。
2.費用科目: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資產減值損失、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所得稅費用等。
3.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潤:營業外收入。
4.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虧損:營業外支出。
其他綜合收益
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2014修訂)
第三十三條其他綜合收益,是指按照其他會計準則,企業未計入當期損益的各項利得和損失。
根據其他相關會計準則,其他綜合收益項目應按以下兩類列示:
(1)其他不能在未來會計期間重分類進損益的綜合收益項目,主要包括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的凈負債或凈資產所導致的變動,以及按照權益法不能在被投資單位未來會計期間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的份額;
(二)其他在未來會計期間滿足規定條件時將重分類至損益的綜合收益項目,主要包括在被投資單位未來會計期間滿足規定條件時將重分類至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份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
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得或損失、現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中被有效套期的部分以及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