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收資本會計
投資者投入的實收資本通過“實收資本”科目核算。股份有限公司應將本科目改為“股本”。企業從投資者處收到的超過其註冊資本或股本份額的部分,應當作為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在“資本公積”科目核算。本科目可由投資者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的實收資本或股本總額。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在合作期間向投資者返還投資時,應在本科目中設置“返還投資”明細科目。
實收資本的主要會計處理:
(1)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按其在註冊資本或股權中所占份額貸記實收資本,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權溢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