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減值損失會計分錄
1、計提時,分錄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各種資產減值準備
2、月末結轉資產減值損失時,分錄如下:
借:本年利潤
貸:資產減值損失
資產減值損失指的是由於資產的賬面價值高於其可收回金額而造成的損失。
按照新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減值範圍主要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除特別規定外的其他資產減值的處理。
資產減值損失是不是每月都要結轉?
答:賬結法下,資產減值損失賬戶余額,與其他損益科目壹樣,到了月末需要將其全部結轉至本年利潤下。但在表結法下,資產減值損失賬戶余額與其他損益類科目余額,到了月末無需結轉至本年利潤下,而是到了年底做壹次性結轉。
資產減值損失的結轉
資產減值損失包括什麽內容?
資產減值損失主要包括:
1、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3、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
4、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5、貸款損失準備、商譽減值準備;
6、在建工程(工程物資)減值準備、礦區權益減值等。
《資產減值》準則改變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的減值準備計提後可以轉回的做法,對於已經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在以後會計期間是不得轉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