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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武漢大學雙學位的問題

其實教務處的網站上都有。Link /regulation.aspx

我為妳復制了幾份有用的文件:

武漢大學本科生輔修專業實施辦法

發布日期:2005/11/10 16:51:00 |部門:學籍管理辦公室。

第壹條主修課成績優異且有學習余力的學生,可從第二學年開始,輔修另壹專業(跨專業)。

第二條開設輔修專業的學院(系)應當充分考慮自身教育資源和在校學生規模,在每學年第二學期第十五周公布輔修專業、招生名額、報名條件和詳細的專業培養計劃。

第三條申請輔修第二專業的學生,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1.學期結束前,學生向所在校(系)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武漢大學輔修(雙學位)申請表》,經校(系)審核同意後,提交輔修校(系)審批;

2.設立輔修學院(系)。根據學生註冊情況,可以通過考核方式確定各專業輔修學生名單,並在學期初公布;

3.輔修學生應在開學前三周向財務部會計處繳納100元/學分,並將回執(壹份)和選課表交輔修學院(系)教學秘書,由教學秘書在網上添加學生名單;

4.輔修學生根據時間表參加輔修課程。

第四條未成年學生自行設計學習方法,自行安排學習進度。可以選擇輔修專業班上課,也可以選擇單獨雙學位班的課程。

第五條未成年學生的成績管理由設立未成年專業的學院(系)負責。

第六條副科考試中違紀者,除按學校規定處罰外,取消其資格。

第七條輔修課程不及格的,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繳納復學費。放棄輔修的學生將不會被退還他們已經支付的課程費用。

第八條輔修其他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25學分及以上課程的,獲得專業畢業證書,由輔修專業所在學院(系)審核後,由學校頒發。

第九條輔修其他專業的學生,符合《武漢大學授予雙學位暫行辦法》的,可以授予學士學位(雙學位)。輔修專業學士學位(雙學位)的授予,由輔修專業所在學院(系)學位評估分委員會討論通過。

第十條對不符合授予雙學位條件但符合輔修學分條件的,發給輔修證書;未達到輔修專業學分要求者,其輔修課程成績按選修課程成績記入。

第十壹條學院(系)應當在未成年學生離校前對其課程成績和學位授予資格進行審核,填寫《武漢大學普通本科生授予輔修證書和雙學位證書審批表》,提出是否頒發輔修證書和雙學位的意見。

第十二條未成年學生成績報告單由開設輔修專業的學院(系)打印簽字後,壹份交學生本人,壹份蓋章後送專業學院(系),壹份送教務處。

第十三條未完成1-2輔修課程的學生,畢業後1年內可返校學習不合格課程,經考試合格並符合輔修條件的,重新頒發輔修證書。

第十四條本辦法適用於2005年及以後入學的學生,以及2005年以前入學的學生。其成績的管理由學生所屬學院(系)負責,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武漢大學授予普通本科學生輔修證書和雙學位證書審批辦法

發布日期:2005年6月23日9: 44: 00 |部門:學籍管理辦公室

為規範我校普通本科畢業生輔修證書和雙學位證書審批流程管理,我校決定從2005屆普通本科畢業生中使用《武漢大學授予普通本科學生輔修證書和雙學位證書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並制定以下實施辦法:

1.開設輔修和雙學位專業的院系將於6月中旬前將其輔修和雙學位項目報送教務處學籍管理辦公室備案。

2.輔修、雙學位學生的資格申報和審查由開設輔修、雙學位專業的院系負責,與普通本科畢業生畢業考試同時進行。

3.擬申請輔修證書、雙學位證書的學生(包括畢業後擬返校補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生),畢業前向開設輔修專業的院系提出申請,院系組織填寫《審批表》(壹式兩份),回收後按數字順序排出。

4.各部門對學生授予證書的基本條件進行審核,確定是否授予輔修證書和學位證書。院系和院系學位委員會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並簽字。

5.6月中旬,系裏將通過資格審查的審批表(壹式兩份)提交教務處,教務處根據審批情況頒發輔修證書和雙學位證書。

6.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審批表壹份交教務處,壹份留本部門。

7.7月初,學生持所需材料(通知)到教務處學籍管理辦公室領取輔修證書和雙學位證書。

8.考試不合格的學生畢業後申請補充輔修證書和雙學位證書的,參照《武漢大學往屆畢業生申請補充輔修證書和雙學位證書辦法》執行。

武漢大學授予雙學士學位實施細則

武字[2006]48號

發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16: 11: 00訪問次數:4665。

第壹條為適應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培養跨學科、復合型人才,規範管理類學校雙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學籍輔修我校跨專業(或非相近)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符合下列條件並經學校考核合格者,授予其輔修專業所屬學科(哲學、經濟學、法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醫學、管理學)學士學位: (壹)已完成雙學士學位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2)取得專業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3)外語水平符合下列條件之壹:1。非外語專業大學英語六級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或已取得大學英語六級證書;2.英語專業通過國家英語專業八級考試;3.法語、德語、日語、俄語專業的學生,以及高考語文科目非英語的學生,大學英語四級成績達到425分以上,或取得大學英語四級證書;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授予雙學士學位: (壹)未取得本專業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的;(二)違反雙學士學位(輔修)課程考試紀律的;(三)雙學士學位課程學分或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等實踐環節未達到要求的;(四)外語水平不符合要求的;(五)經學校或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查認為不能授予雙學士學位的。

第四條畢業或結業時未被授予雙學士學位的學生,不授予補充學位。

第五條申請武漢大學雙學士學位的學生,必須參加所在高等學校英語專業四、六級考試或英語專業八級考試,否則武漢大學不予授予雙學士學位。

第六條雙學士學位授予程序:1。個人申請;2.雙學士學位專業所在學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學生的課程成績、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等實踐教學環節、畢業鑒定等材料進行審核,提出擬授予雙學士學位的學生名單;3.經教務處審核後,報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符合申請條件者,授予雙學士學位並頒發證書。

第七條本細則自2006級起施行,由學位評定委員會授權的教務部門負責解釋,原《武漢大學雙學位授予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部門:學籍管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