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16%的基本稅率為:
(1)納稅人銷售或進口貨物(低稅率和零稅率除外);
(二)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租賃)。
二、10%的適用範圍是:壹般納稅人提供運輸服務。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空氣、熱水、燃氣、居民用煤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3.適用6%: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
四、適用3%:簡易方式征收的項目。
5.適用0%: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如出口貨物),從量稅率為0。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1)除本條第2、4、5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不動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農產品;
2 .居民自來水、供暖、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煤制品;
3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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