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需要復印基本資料如下: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2、本期內所有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如有增資還需復印驗資報告3、所有銀行賬戶的期末對賬單、未達賬項調節表4、各項納稅申報表(可以只復印12月份,因為有全年累計數)5、本期內所有借款合同、抵押擔保文件等6、本期內重大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購置合同7、本期內重大銷售、采購合同以上資料是壹般審計都要復印的,審計過程中如果覺得某些資料有用也可以復印至於抽查會計分錄,壹般是檢查會計分錄的處理是否符合會計準則,例如是否計入正確的會計科目;其次要檢查會計憑證後面的附件,是否審批手續齊全等。
原則上在審計年度內每個月都要核對的,但受審計成本的限制,事務所壹般都是采取抽查。 準備12月份的即可。
壹、醫師進入副高級職稱的條件
申報條件
第六條申請人必須具有良好的醫德和敬業精神,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第七條有基層醫療機構任務的專業,申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完成基層醫療機構任務。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報:醫療事故責任人3年內;醫療差錯責任人在1年以內;受到行政處分的,在紀律處分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