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過失,通常指沒有保持職業上應有的合理的謹慎,沒有完全遵循專業準則的要求。比如未按特定審計項目取得必要和充分的審計證據就出具審計報告。
2、重大過失,是指根本未遵循專業準則或沒有按專業準則的基本要求執行審計。
過失,是指在壹定條件下缺少應具有的合理的謹慎。評價註冊會計師的過失,是以其他合格註冊會計師在相同條件下可做到的謹慎為標準的。當過失給他人造成損害時,註冊會計師應負過失責任,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暫停執行部分或全部業務、吊銷有關執業許可證、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等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