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第壹百六十五條規定,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編制。
個體戶和合夥企業不適用公司法,沒有強制性規定,可以遵循《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