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敬業愛崗。會計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使自己的知識和技能適應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2、會計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國家統壹會計制度和本單位有關規定。
3、會計人員應當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4、客觀公正。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5、搞好服務。會計人員應當盡其所能,為改善單位的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6、保守秘密。會計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秘密,除法律規定和單位領導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單位的會計信息。
擴展資料
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是法律賦予會計人員的壹項職責。各單位對於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應當給予壹定的精神或者物質獎勵。
對於因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賬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證。因違法違紀行為被吊銷會計證之日起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會計證。
會計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這是會計工作的壹項重要制度。這樣做可以是會計工作銜接,保持連續性,同時也有利於加強財務管理,明確移交人員和接管人員的責任。
會計人員工作交接最重要的環節時移交和監交。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營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替人員移交清楚,接替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手冊逐項點收。會計人員在辦理交接手續時,必須要有專人負責監交,以保證交接工作的順利進行。
壹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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