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利潤是壹個會計核算概念,是企業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出來的,列報在利潤表上的利潤總額,其目的是為了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為投資者、債權人、企業管理者以及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決策信息。會計利潤不同於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按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而應納稅所得額按稅法的規定計算,由於會計制度和稅法兩者的目的不同,所以對收益、費用、資產、負債等的確認時間和範圍也不同,從而導致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之間的不同。具體的計算公式:利潤總額=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失)+投資收益(-投資損失)
(2)應納稅所得額是壹個稅收概念,是根據企業所得稅稅法按照壹定的標準確定的,納稅人在壹定時期內的應稅所得,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利潤總額根據稅法要求進行納稅調增或調減後即成為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與應納稅所得額在平時預繳所得稅時差不多,基本按利潤總額所得稅率計算應預繳所得稅。區別主要在於年終,年終要進行納稅調整,將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項目(如多支的工資薪金、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罰款支出等)-納稅調整減少項目(如以前年度在本年度扣除的廣告費等)-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免稅所得(如國債利息收入、免稅的補貼收入等)+應補投資收益已綿所得稅額-允許扣除的公益性損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方法分為以下兩種:1*直接計算法在直接計算法下,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彌補虧損2*間接計算法在間接計算法下,是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或減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的項目金額後,即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會計利潤總額和應納稅所得額的聯系:
(1)會計利潤總額是計算公益性捐贈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限額的基數。
(2)使用間接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是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進行調整的稅前會計利潤在利潤表上是以“利潤總額”指標列示的,是指所得稅費用之前的利潤或虧損。它的核算依據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它反映的是企業壹定會計期間所得稅之前的經營成果。其核算要求是客觀、真實、公允地揭示企業實際的收支情況。而納稅所得(或虧損)的計算已在上面說明,它是確定企業在壹定會計期間應交所得稅的依據,核算內容和計算方法取決於國家稅法的規定。可見,稅前會計利潤屬於企業財務會計核算的範疇,應納稅所得額屬於稅收的範疇稅前會計利潤是指企業在壹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營業利潤=主營業務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稅前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凈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應交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稅前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會計制度與稅法對收益、費用、資產、負債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
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