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保管會計檔案違反了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牽制制度,也稱為資金賬戶管理制度,是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內部牽制制度是指任何涉及到款項、財產的收付、結算、登記等工作,都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來辦理,才能起到相互牽制的作用。如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支付,應由會計主管或其授權的代理人審批,出納支付,記賬員記賬。壹個人不可能同時處理支付和會計。
& lt& lt會計基礎工作標準>;& gt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聘任會計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的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需要避免的親屬關系主要有三種:
(1)夫妻關系。夫妻關系是血緣關系和公婆關系的基礎和來源,是親屬關系的核心和最重要的部分,當然需要回避。
(2)直系血親關系。直系血親是指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從法律上講,有兩種情況:壹種是同壹個祖先出生的有自然聯系的親屬,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種是沒有自然或直系血親關系,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平等,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直系血親是親屬關系中最密切的關系之壹,也應納入回避範圍。
(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近姻親。旁系血親是指來自同壹祖先的間接血親。所謂三代,就是從自己的上下三代以內,除了直系血親以外,三代以內都是旁系血親,其實就是他們的兄弟姐妹和他們的子女以及他們父母的兄弟姐妹和他們的子女。所謂公婆,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的配偶的父母。因為血緣和三代以內的血緣也是親屬之間的密切關系,也需要回避。
出納負責貸款款項的收付,保管庫存現金,登記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不得承擔任何涉及貸款款項的不相容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出納人員不得主管稽核、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
“會計部門資金收付所需的財務公章由會計主管人員或指定人員負責,出納不得監督。
負責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總帳的會計人員不得管理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