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考試科目如下:
(壹)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二)高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才可取得初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自行下載打印考試合格成績單,3年內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
擴展資料:
壹、考試報名
(壹)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四)本通知所述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五)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
(六)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七)審核報考人員報名條件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師職稱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材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