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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檔案管理有哪些規定

答:⑴會計檔案應指定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調動要辦理交接手續。 ⑵設置專用會計檔案保管庫(櫃),設立會計檔案保管登記簿。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切實防止火燒、蟲蛀、鼠咬、黴爛等,保證其完整無缺。 ⑶信用社網點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在次年抄列清單(冊)送管轄社集中保管,使用時向管轄社調閱。 ⑷磁介質檔案每年翻錄壹次,實行雙備份,並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塵工作。保管年限按照上述規定辦理,磁介質檔案應打印出書面檔案,裝訂保管。 ⑸會計檔案壹律不準外借,防止丟失和泄密。 ⑹建立會計檔案調(查)閱登記簿,並按規定內容做好詳細記錄,由會計主管和經辦人員***同簽章,以備查考。內部調閱會計檔案,應由調閱人出具申請,並經會計主管批準方可調閱,調閱的檔案不得塗改、圈劃、拆散原卷冊,用後必須及時歸還;公、檢、法、司和有關單位處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持有縣以上主管部門正式公函,經社主任批準方可查閱;查閱時,信用社應有專人在場陪同,代辦查閱,不準將會計檔案交給查閱人放任不管,查閱人對處理案件時所需的證據和有關資料,可以抄錄、復制或照相,但不得將原件抽出借走。 ⑺調(查)閱會計檔案的申請及公函,應由經辦人員和會計主管***同簽章,並專夾保管保管,以備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