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問題是考慮收到的回扣時的會計處理。
(1)收到的現金返利可以視為對賣方成本的調整,因此收到時會減少主營業務成本,轉出進項稅。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
如果取得專用紅字增值稅發票,則在賬務處理中直接抵扣進項稅額。
(2)對於收到的實物返利,壹方面賣方確認存貨增加,將收到的存貨確認為返利的進項稅額;另壹方面,將抵銷主營業務成本的進項稅額確認為抵銷。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
對於商業企業向與商品銷售和銷售額掛鉤的供應商收取的各種退貨收入,應按“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抵扣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納進項稅額=本期取得的退稅額÷(1+購進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購進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商業企業對向供應商收取的各種返還收入,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此外,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銷售貨物被退回或者打折,開票有誤等。,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可以要求供應商在返利持平時為返利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
如何在會計上處理銷售回扣?
商業企業收到的平銷返利,應在流轉稅中轉出進項稅。商業企業向供應商收取的收入與商品的銷售量、銷售額沒有必然聯系,商業企業向供應商提供壹定的服務,如進場費、廣告推廣費、上架費、展覽費、管理費等。,這些都不是銷售回扣,應該征收營業稅。商業企業向供應商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的各種返還收入,按平銷返利行為,從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中扣除,不征收營業稅。待抵扣的進項稅額為: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購進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購進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A企業獲得的返利與銷售額有關,因此無論是貨幣資產還是實物資產,都應在收到時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