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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財務負責人的流程是什麽

法律分析:首先,由董事會決定變更財務負責人,並做出會議決定。然後,持該協議向公司內部予以公告,再向當地的稅務登記機關予以報告,更新相關登記信息。經稅務機關核準變更的,即可完成變更程序。財務負責人,是指壹般由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擔任,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與監督工作的人。嚴格的說必須有會計師資格、從事會計工作多年、經驗豐富的人才能勝任。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壹管理,每年進行壹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負責對會計及其他有關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組織和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政策執行水平和業務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壹)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