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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中“香煙”稅目的分類

消費稅“卷煙”稅目包括香煙、雪茄和煙絲。消費稅的具體有關規定和計稅方法如下:

1,香煙

(1)生產、銷售或進口環節

A.甲類卷煙:按照56%加0.003元/支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B.B類卷煙:消費稅按照稅率36%加0.003元/支的“復合征收”方式征收。

註:A類卷煙是指每標準條轉移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含70元)的卷煙;B類卷煙是指每標準條轉移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的卷煙。

(2)批發環節

征收消費稅時增加了5%的從價稅率。

2、雪茄:

消費稅以“從價”形式征收,稅率為36%。

3.煙絲

消費稅以“從價計征”的形式征收,稅率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