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證書持有人遺失或毀損通用證書,財政部不予補發。普通證書持有人可向當地考試辦公室申請成績證明。地方考辦核實後,以文件形式報送財政部。財政部審核無誤後,在3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通用資質證書,證書由地方審批辦公室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