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所得稅公式為:
1,利潤總額(1萬元以內)*5%+(利潤總額-1萬元)*10%
2.依據:財稅[2019]13號《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免稅政策的通知》第二項規定,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但未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