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於實施“金融服務”的企業應具備以下特征:
1,企業必須達到壹定規模,擁有多家跨地區或跨國分支機構。
2.各分公司的財務可以按照統壹的規則和程序處理,可以批量復制處理。
3、企業管理相對單壹,在多元化企業中,由於會計準則不同,可以考慮按行業提供金融服務。如果壹個企業有很多行業,每個行業的單位很少,就不適合實施金融服務。
4.重組、並購、變更頻繁的企業,在建立新業務、擴大企業規模時,可以大大降低管理難度,促進新業務的快速融合。
5.本集團對分支機構實施財務和資金集中管理時,不受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制。
金融中心是新時代的流行詞,可以說是現在的流行詞。相信大家在工作生活中都有所耳聞。它反映了社會的經濟發展趨勢,並逐漸變得智能化。與傳統的財務管理模式相比,財務服務模式具有壹些獨特的特點:
1,金融服務有規模。它是通過整合企業集團內部或子公司之間重復的財務部門和重復的財務工作,優化組織結構,形成規模經濟,降低企業成本的壹種模式。
2.金融服務標準化。它通過集成節約了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建立了統壹規範的模型、流程、操作規範和執行標準。再者,如果金融服務中心的規範管理存在漏洞,將大大提高其自身的經營風險,甚至危及其生存。
3.金融服務模式也有技術特征。壹方面,財務服務中心的建立是基於信息技術(即ERP,管理信息系統)的逐步完善,也就是說,財務服務中心必須依靠信息化的財務管理,而不是傳統的手工財務管理。另壹方面,由於工作涉及專業軟件的操作,需要配備專業的技術人員來完成相應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