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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清償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企業發行的債券有規定的到期日,企業要按照發行時訂立的條款清償債券的本金。壹般債券的清償可能是在到期日,也可以是在到期日之前或之後。其清償的方式主要有到期直接以現金清償、提前以現金清償和舉借新債清償等。

壹、到期直接以現金清償情況,

到期直接以現金清償債券,不論債券是以平價發行,還是以溢價發行或以折價發行,這時債券的賬面價值均已等於債券的面值,會計上只要按面值借記“應付債券—債券面值”,貸記“銀行存款”即可。

二、提前以現金清償情況,

提前以現金清償債券是指在債券發行後,於到期日之前便以現金償還債券本金。能提前以現金清償的債券壹般有兩種:壹是屬於上市交易的債券;二是屬於可贖回債券,即在債券發行條款中規定發行企業有權在債券到期日之前,按照特定的價格提前贖回的債券。企業在進行提前清償債券業務的會計處理時,必須註意以下幾點:

1、如果債券提前清償日不是債券規定的付息日,應將從上個付息日起至提前清償日止的利息與本金壹並支付;

2、提前清償的債券如有未攤銷的溢價或折價,應將其與面值壹並予以註銷;

3、提前清住宅區債券實際所支付的價款與債券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作為償付損益,列作營業外支出或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