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基本要素構成完整的法律責任載體,缺壹不可,其主要功能見下表:
審計工作底稿要素功能表
序號 要素名稱 功 能
1 被審計單位名稱 明確審計客體
2 審計項目名稱 明確審計內容
3 審計項目時點或期間 明確審計範圍
4 審計過程記錄 記載審計人員所實施的審計測試的性質、範圍、樣本選擇等重要內容
5 審計標識及其說明 方便工作底稿的檢查和審閱
6 審計結論 記錄CPA的專業判斷,為支持審計意見提供依據
7 索引號及頁次 方便存取使用,便於日後參考及計算機處理
8 編制者姓名及編制日期 明確工作職責,便於追查審計步驟及順序
9 復核者姓名及復核日期 明確復核責任
10 其它應說明事項 揭示影響CPA專業判斷的其它重大事項,提供更詳盡的補充信息
四、 審計工作底稿基本要素的編制方法
下面依順序分別介紹各要素的編制方法:
1、被審計單位名稱:系審計對象的占有方(個別時候項目的委托方和審計客體不壹致,如司法鑒定項目)。若被審單位為下屬公司,則應同時寫明下屬公司的名稱。(如XX公司壹分廠)此項目可寫簡稱,或以統壹的審計標識代替。
2、審計項目名稱:此項目壹般填寫審計業務類型,如“2001年報審計”、“工資專項審計”、“破產清算審計”等。項目名稱應盡量簡練、清晰。
3、審計項目時點或期間:此項明確審計範圍在時間上的截止點或時間跨度,應結合實質性測試的具體對象區別對待,資產負債項目應填截止時點,損益類項目應填時間跨度。
4、審計過程記錄:此項為審計工作底稿的核心要素,其簡繁程序受制於審計項目的性質、目的和要求,被審單位的經營規模等諸多因素。目前,大部分會計事務所采用統壹印制的程序表(或是標準的底稿模式)來代替工作底稿編制中大量的手工書寫(或錄入)工作量,本項目可充分運用審計標識,以提高工作效率(見後述)。
5、審計標識及其說明:是CPA用以表達各種審計含義的書面符號。適當運用審計標識可以縮短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但也應防止過度使用,否則壹張底稿將變成甲骨文字,讓人諱澀難懂),同時應說明其確切含義,並在審計過程中保持其前後壹致和不同標識的唯壹性。可以單獨或合並使用常用符號、英文縮寫、簡稱等形式表達各種含義,並將這些標識及其完整的含義詳細記錄於審計標識壹覽表內供檢查、復核者正常閱讀。
6、審計結論:此項目是CPA經過必要的審計程序後做出的專業判斷,它直接支持最終的審計意見,因此,審計結論應清晰、簡明地表述,不能含糊其辭,模棱兩可。
7、索引號及頁次:索引號是CPA為整理利用審計工作底稿,將具有同壹性質或反映同壹具體審計對象的工作底稿分別歸類,形成相互聯系、相互控制的特定編號;頁次是同壹索引號下不同審計工作底稿的順序編號。兩者結合構成每壹審計工作底稿唯壹的標識符號,因此,索引號應準確表達對應審計工作底稿的類型和性質,相互之間既有緊密的關聯作用和勾稽關系,又用明顯的排他性和唯壹性,不允許重復。頁次壹般依次編號,並以分數形式(如2/3)表示。頁次編排時應連續,防止跳號、缺號或重號。
8、編制者(復核者)姓名及編制(復核)日期:二者姓名均可采用簡簽格式,並記錄於審計標識壹覽表內。值得註意的是,對於復核者而言,在履行必要的復核程序後,除簽名外,還應將相應的復核意見、復核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書面記錄下來,以利於編制者修正或明確審計責任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