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資報告具有法定證明效力,供被審驗單位申請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及據以向出資者簽發出資證明時使用.驗資報告不應被視為對被審驗單位驗資報告日後資本保全、償債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等的保證。
委托人、被審驗單位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驗資報告不當所造成的後果,與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無關。
審計報告是註冊會計師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出具的、用於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
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最終成果,具有法定證明效力。
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①標題。
②收件人。
③引言段。
④範圍段。
⑤意見段。
⑥註冊會計師的簽名及蓋章。
⑦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
⑧報告日期。
註冊會計師根據審計結果和被審計單位對有關問題的處理情況,形成不同的審計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