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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分別解釋易貨貿易、補償貿易、協議貿易和轉口貿易的定義。

對銷貿易,又譯“反向貿易”、“抵消貿易”、“互惠貿易”,壹般也叫“易貨”或“大宗易貨”。壹般包括易貨、記賬貿易、相互購買、產品回購、開關貿易等以貨物和服務為支付方式的進出口方式,而非現金支付。這種交易在會計上還是用貨幣作為計價。

反向貿易有幾種形式:

易貨貿易——即物物交換經濟,又稱物物交換,是在社會契約或明確約定的條件下的壹種交換價值模式。與禮物經濟的自由價值模式相反。【1】將自己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交換,以換取他人的商品或服務,是在現有貿易模式出現之前就存在的壹種交易方式。現在這種交易模式依然存在,通常出現在網絡上。

貿易補償是指交易的壹方以另壹方提供的信貸為基礎進口設備或技術,並以向另壹方出售進口設備或技術的收入分期償還進口價款,以換取直接產品或相關產品或其他產品或服務的壹種貿易做法。

補償貿易是指出口成套設備的壹方將在未來回購這些機器設備生產的壹部分產品,作為全部或部分付款。互購和回購的重要區別在於,在回購貿易中,回購的商品和服務與原出口商品直接相關,但在互購中不相關。另壹個重要的區別是,回購交易壹般比互購交易耗時更長(最長15或20年)。

轉換貿易-(轉換貿易)這是壹種特殊的貿易方式。在會計交易的條件下,人們用掉期交易作為獲取硬通貨的手段。在最簡單的開關貿易中,根據會計貿易方法購買的貨物被運輸到國際市場上轉售,從中獲得硬通貨。復雜的方式是,賬戶貿易下有順差的壹方將順差(實際上是在逆差相當大的國家購買商品的權利)轉讓給第三方,以換取他需要的商品或設備,然後第三方用順差在相應的逆差國購買商品,運到其他市場銷售,回收硬通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