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將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
借方:本年利潤
貸款: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1)如果年初利潤分配在借方,說明以前年度的虧損是用本年結轉的利潤彌補的,彌補後余額仍在借方,說明下壹年度還有虧損需要彌補。
(2)如果本年利潤結轉後利潤分配余額在貸方,作如下分錄:
按照利潤總額的1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金。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款:盈余公積
根據公司情況自主決定是否提取盈余公積金。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款:盈余公積
向股東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款:應付股利
可以合並以下條目: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款: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擴展數據允許損失結轉的原因如下:
1.企業的生產經營是壹個連續的過程,沒有絕對的終止日期。為了合理計算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需要在企業持續經營的基礎上,分期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合理攤銷無形資產的同時,將企業的虧損結轉壹段適當的期間。
2、企業在持續經營過程中,也可按會計年度分階段核算損益。相應地,所得稅的征收也采取了分期納稅的原則。但企業分階段計算盈虧並沒有切斷階段之間的連續性。企業的各種收入和支出,除了屬於當期的,都要連續計算,而不是分階段計算損益就停止了。
分期繳納所得稅的原則並沒有切斷各期之間的內在聯系。因此,在計算所得稅時,既要堅持收入與成本定期協調的原則,又要考慮到收入與成本的協調是壹個持續的過程,不在當期取得收入的費用應允許結轉到前期或下期。
3.企業各個階段的經營業績都是相對的。因為,壹方面,在企業終止之前,它所承擔的風險,包括異常的、不經常發生的交易和事項可能造成的損失,是壹直存在的,比如自然災害、意外的財產損失等。
另壹方面,壹些當期損益是在企業持續經營過程中形成的,如應收賬款、存貨和固定資產的減值或註銷,企業廠房和設備的出售或廢棄等。如果以上兩方面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當期承擔,顯然是不合理的。
鑒於上述原因,允許虧損結轉已成為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合理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準則,各國所得稅法中都有相應的規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虧損結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