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賃準則的核心變化是取消了承租人關於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分類,即承租人采用單壹計量模式,要求承租人對所有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並分別確認折舊和利息費用.例外情況是,對於短期租賃(不超過12個月,不含資產購買權)和低價值租賃(全新資產價值較低),可以選擇簡化處理,即不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
修訂的內容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完善了租賃的定義,增加了租賃識別、分拆、合並等內容.
(2)承租人會計處理由雙重模型修改為單壹模型.
(3)改進承租人後續計量,增加選擇權重估和租賃變更情形下的會計處理.
(4)豐富出租人披露內容,為報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出租人對外出租建築物,屬於租賃嗎?
出租人將建築物對外出租,如果與其所有權相關的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並沒有轉移,該交易適用投資性房地產準則(又稱為"就近"原則,即準則中對於此類交易已經明確規定,則適用相應的具體準則),將建築物分類為投資性房地產(按成本模式進行後續計量,或者在符合條件時可選擇以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此時,承租人因支付對價取得建築物的使用權,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
出租人將建築物對外出租,如果與所有權相關的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全部轉移,則按照租賃準則出租人將交易分類為融資租賃,原資產終止確認,確認應收融資租賃款現值(租賃投資凈額),在利潤表中確認損益;此時,承租人因支付對價取得建築物的使用權,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
新租賃準則變化的有關內容是怎樣的?新租賃準則的核心變化是取消了承租人關於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分類,至於其它內容是什麽,小編在本文也整理給了大家,大家了解過了嗎?感謝大家的閱讀,我們下期再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