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和權益法的區別是權益法和成本法是會計領域中兩種常見的資產計量方法,它們在資產估值和會計報表編制中有所不同。
權益法和成本法的區別:
成本法(Cost Method)是壹種用於估值和報告對聯營企業或關聯企業的投資的方法。根據成本法,投資者將其對聯營企業或關聯企業的投資按照購買時的成本計量,並將其投資金額反映在自己的財務報表中。在成本法下,投資者只記錄其投資的初始成本,不考慮聯營企業或關聯企業的凈資產或盈余虧損。
權益法(Equity Method)是壹種用於估值和報告對聯營企業或關聯企業的投資的方法。根據權益法,投資者將其對聯營企業或關聯企業的投資按照其在企業中所占的比例計算,並將其投資金額反映在自己的財務報表中。在權益法下,投資者將投資額與聯營企業或關聯企業的凈資產相結合,以反映其在企業中的權益。投資者還需要按照其所持股份比例記錄聯營企業或關聯企業的盈余或虧損。
成本法和權益法的區別
在於資產估值的方法和對聯營企業或關聯企業的投資記錄方式。權益法更加關註投資者在企業中的權益,將投資金額與企業的凈資產和盈余虧損相結合。適用範圍:投資方對被投資方具有***同控制或重大影響;而成本法則只記錄投資的初始成本,不考慮企業的凈資產和盈余虧損,適用範圍: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方實施控制;該投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等。選擇使用哪種方法取決於投資者對企業的控制程度和對企業財務狀況的關註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