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00年5月16日發布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六條指出: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風險準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基金)以及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以提取的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經批準提取呆賬準備金的納稅人,除另有規定外,提取呆賬準備金不得超過應收賬款年末余額的5‰。而稅法中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委托貸款計提減值準備沒有具體規定。
根據稅法的規定,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跌價準備、固定資產跌價準備、在建工程跌價準備、無形資產跌價準備、委托貸款跌價準備都是利潤的扣除項目,但不能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計提和未計提的跌價準備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是壹樣的。換句話說,這七項減值準備直接影響利潤,但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至於壞賬準備,應收賬款余額5‰以內的壞賬準備部分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大於應收賬款余額5‰的壞賬準備部分不能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因此,壞賬準備作為應收賬款的準備,不僅是利潤的扣除,也是應納稅所得額的扣除,對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都會產生影響。
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年度終了對這八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合理預測其可能發生的損失,或者對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部分計提折舊或者減值準備。
從上述計提和會計處理可以看出,企業制定的“八項規定”會對企業當期利潤產生影響,各期計提(或轉回)的金額會減少(或增加)利潤,但對資產整個存續期利潤的累計影響為零。也就是說,這“八項準備”對各年利潤的影響是通過計提(或轉回)減少(或增加)利潤,累計對各年利潤的影響為零,即只對利潤起到平滑作用。
對於大多數股份制公司來說,是合並資產,擠出按照過去會計制度合法存在的水分的措施,是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的重要壹步。四項準備金政策的出臺,壓縮了上市公司通過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操縱利潤的空間。同時,中國證監會的文件還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中判斷上市公司所作的估計和處理是否適當,並適當發表審計意見。”從而使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能夠更加真實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就存貨跌價準備而言,在過去的會計制度中,不管存貨的成本價有多高,只要存貨是按成本價計價的,會計報表反映的信息就是符合會計制度的,即使不真實。如提取準備金,公司應率先提取存貨成本與市價的差額作為“存貨跌價準備”,計入損失。這樣就大大提高了對操作人員考核的準確性。
雖然準備金提高了計提比例,提前在會計報表中反映了虧損,但並不減少相應資產的金額。中國證監會在《關於上市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通知》中也強調了損失處理內控制度和資產減值核銷程序,以防止上市公司濫用核銷權核銷資產,保護中小投資者。
再次,由於四項準備金本次采用“追溯調整法”提取,對當年損益的影響不會很大。可能對當年凈資產產生較大影響。比如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壞賬準備,原來是按應收賬款余額的5%計提的。自199965438+10月1起,變更會計政策:壞賬準備計提至10%。計算如下(單位:萬元):
公司會計政策調整對1999會計報表的影響為:(1)1998“年初未分配利潤”減少1,765438+萬元;(2)1998年度“凈利潤”減少1900000元;(3)1999的“凈利潤”增加95萬元;(4)未分配利潤1999年末減少1805萬元。
同時,壞賬準備1998 65438+2月31由原來的1萬元調整為2000萬元;1999 65438+2月31由原來的95萬元調整為19萬元。
據統計,1999年度所有上市公司提取的四項準備金約占凈利潤的9%。因此,可以認為提取“四項準備金”對當年業績影響不大。有關專家以滬深兩市截至2000年8月25日的898家既有年報又有中報的公司為樣本進行了比較。上半年末所有樣本公司提取的四項準備金余額為374.9億元,而1999年末為372.6億元。與1999年末相比,今年上半年僅增加2.3億元。粗略來看,上半年有898家樣本公司因四項準備強化而減少利潤2.3億元,僅占全部樣本公司上半年凈利潤總額的0.71%。因此,可以說四項計提因素對公司上半年業績基本沒有影響。
專家認為,包括管理費用、存貨跌價損失和投資收益在內的“四項準備金”的計提,直接抵消了利潤總額,使得部分公司由盈轉虧或凈利潤下滑。短期內影響股東的收入和回報;但從長遠來看,有利於公司的發展和投資者利益的保護。
對所得稅的影響根據財政部文件,計提“四項準備金”,除按應收賬款的0.5%計提壞賬準備外,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可計入所得稅前費用。這就帶來壹個問題:調增四項準備金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調減四項準備金也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費用是永久性差異還是時間性差異?
筆者認為,調整和增加四項準備金應調整和增加應納稅所得額,調整和減少四項準備金也應調整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費用也可作為時間差。
若某公司兩年內計提存貨的折舊損失分別為5萬元和-2萬元,則調整後的“應納稅所得額”如下表所示(單位:萬元)。
在會計處理上,
第壹年:
借方:所得稅365,438+03,500。
遞延稅款16500
貸:應納稅款33萬元。
第二年:
借方:所得稅33.6萬。
遞延稅款-6,600英鎊
貸:應納稅額:33萬。
這種處理方式符合匹配原則。
兩年存貨跌價準備總余額為3萬元,對凈利潤的影響為9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