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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回復股東查賬的要求?

公司拒絕查閱會計賬簿的,應當證明股東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利益。

裁判要點

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時,應以合法目的為限,也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合理行使查閱權。當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會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時,公司可以拒絕查閱。拒絕準入的前提並不要求公司證明股東的準入確實造成了危害後果。公司只需要證明股東壹旦行使上述權利,就可以拒絕訪問。

案情簡介

1.供電公司成立於2004年4月,12,經營項目為生產銷售電池材料和電池。陸棄是供電公司的股東,持有3.95%的股份。2010年5月任供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2010年5月5日被免去供電公司職務。

2.陸的妻子是昆侖公司的股東,並擔任該公司的副董事長。昆侖公司的經營範圍是生產鋰電池電解液,銷售自己的產品。

3.陸之子莫南是公司的股東,該公司的經營範圍是研發、生產和銷售電池材料。同時,妻子陳暉和兒子莫楠擁有“壹種鋰離子電池正極材料及其制備方法”的專利權。

4.10月265438+2065438+21日,陸棄致函電力公司,要求查閱、復制財務會計報告、財務賬冊、會計賬簿及相關憑證,查閱公司2005年至2010年所有合同、資金、財務往來的賬冊、憑證及文件。

5.供電公司以未說明接入目的、與同行業競爭對手存在關聯關系、《公司法》中股東可以接入的財務文件不包含相關合同為由,不同意其接入請求。

6.後起訴至法院,要求供電公司提供公司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等輔助賬簿)、會計憑證(包括記賬憑證、相關原始憑證及記載為原始憑證備查的相關資料)和財務報告供其查閱、復制;並提供該公司2005年至2010年的所有合同、資金及賬冊、憑證、文件等資料,以供查閱、復印。

七、本案經北京市昌平法院壹審、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最終判決供電公司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供其審查,駁回其查閱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合同的請求。

敗訴的原因

股東知情權是股東依法享有的壹項重要而獨立的權利。但為了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避免惡意幹擾公司經營,對公司知情權的行使也應適當限制。會計賬簿記錄公司的經營活動。為了平衡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利益,避免股東知情權被濫用,股東應當限制其出於正當目的對公司會計賬簿的查閱,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合理行使查閱權。當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會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時,公司可以拒絕查閱。此外,公司法並未要求公司證明股東的查閱行為實際上已經造成了危害後果。公司只需要證明股東壹旦行使上述權利,就可以拒絕訪問。本案中,供電公司提供證據證明供電公司與其妻子、兒子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參與的多家公司之間存在競爭關系或關聯關系。如果供電公司會計賬簿和合同賬簿中記錄的客戶信息、技術信息、產品價格、成本、生產數量等被競爭對手或相關方知曉,可能會損害供電公司的合法權益。因此,供電公司有合理的理由認為股東陸棄行使知情權可能損害公司的合法利益,有合理的理由拒絕其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

敗訴的教訓和經驗

不忘過去,做未來之師。為避免今後出現類似損失,提出以下建議:

公司拒絕行使股東知情權需要兩個方向的努力:

首先,證據證明股東有不正當目的,包括:1。股東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主營業務有實質性競爭的業務;2、股東為了向第三人告知事實而獲取利益;3.在過去的兩年中,股東通過查閱、復制公司文件和資料以及將所了解到的事實告知第三方而獲得利益。

其次,要證明股東壹旦查閱會計賬簿等資料,就有可能或有危險損害公司利益。此時可以從公司與股東之間的經營範圍、產品類型、銷售渠道、價格體系、競爭情況、技術信息、市場區域等因素進行分析。

相關法律法規

公司法

第三十三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要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檢查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檢查。

需要註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規定(四)》(201年9月17日實施)對此做了更為詳細明確的規定。

第七條股東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九十七條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就查閱或者復制公司特定文件、資料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公司有證據證明前款規定的原告起訴時不具備公司股東資格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原告有初步證據證明其合法權益在持股期間受到損害,並依法請求查閱或者復制持股期間公司特定文件、資料的除外。

第八條有限責任公司有證據證明股東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股東具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不正當目的”:

(壹)股東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主營業務有實質性競爭的業務,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同意的除外。

(二)股東為告知他人有關信息,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

(三)股東在向公司提出查閱請求之日前三年內,通過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告知他人相關信息,損害了公司的合法利益;

(4)股東有不正當目的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公司章程和股東之間的約定實質性地剝奪了股東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三條和第九十七條查閱或者復制公司文件、資料的權利。公司以此為由拒絕查閱、復制公司文件、資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股東要求查閱或者復制公司特定文件、資料的案件,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應當在判決書中載明查閱公司特定文件、資料的時間、地點和清單。

股東根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查閱公司文件和資料,在股東在場的情況下,可以由依法或者按照執業準則負有保密義務的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機構協助。

第十壹條股東行使知情權後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給公司合法利益造成損害,公司請求股東賠償相關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本規定第十條,協助股東查閱公司文件、資料的會計師、律師泄露公司商業秘密,致使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損害,公司請求其賠償相關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二條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公司無法制作或者保存《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九十七條規定的公司文件、資料,給股東造成損失,股東請求負有相應責任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以下是法院在案件審理階段的判決書中對這壹問題的論述:

本院認為,二審的焦點是齊魯公司是否有權查閱供電公司的會計賬簿、憑證,以及與湖南李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會計往來等,對此,本院認為,股東知情權是法律賦予股東通過查閱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會計賬簿等與公司經營、管理、決策有關的資料,了解公司經營狀況,監督高管人員活動的權利。股東知情權是股東依法享有的壹項重要而獨立的權利。但為了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避免惡意幹擾公司經營,對公司知情權的行使也應適當限制。會計賬簿記錄公司的經營活動。為了平衡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利益,避免股東知情權被濫用,股東應當限制其出於正當目的對公司會計賬簿的查閱,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合理行使查閱權。當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會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時,公司可以拒絕查閱。需要註意的是,在《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中,並不要求公司證明股東的查閱實際上已經造成了危害後果,只有證明股東壹旦行使上述權利可能損害公司利益,公司才可以拒絕查閱。本案中,供電公司提供證據證明供電公司與其妻子、兒子等利害關系人參與的多家公司之間存在競爭或關聯關系。如果供電公司的會計賬簿及其與湖南李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合同賬簿中記錄的客戶信息、技術信息、產品價格、成本和生產數量被競爭對手或相關方知曉,可能會損害供電公司的合法權益。因此,本案中,電力公司確實有合理的理由認為股東知情權的行使可能損害公司的合法利益,電力公司也有合理的理由拒絕其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綜上所述,陸棄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來源

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關於中信國安蒙古利電力科技有限公司陸棄與股東知情權糾紛案的二審民事判決書[(2014)第72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