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財政發展的規劃、政策,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及財政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全縣財政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負責編制全縣財政年度預算草案,並經縣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後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
(三)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擬訂縣管理權限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批或報請審批地方稅收的減免工作。
(四)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政府內外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擬訂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壹管理政府內外債務,參與涉外債務等國際談判,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
(五)擬訂全縣財政、預算、政府非稅收入、財務、會計、政府采購、政府與企業的分配制度和辦法,報請批準後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
(六)組織擬訂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