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研究生論文答辯資格的條件
1.具有堅定的社會主義信念、愛國主義精神和社會責任感;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獻身科學的精神;樹立辯證唯物主義世界觀;它具有求實、求真、合作、創新的道德品質。
2.申請人必須修完本學科、本專業研究生培養計劃規定的學位課程全部學分,並通過考試成績或補考。
3.研究生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在SCI期刊上發表論文;
(2)受理壹項發明專利,在國內外本專業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壹篇;
⑶在國內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兩篇。
4 .博士生根據學科不同應具備以下條件:
(1)博士生在SCI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
(2)博士生在SCI期刊發表論文壹篇,同時受理壹項發明專利;
⑶博士生在SCI發表論文1篇,在國內核心期刊發表論文2篇。
5.本條款第3、4項中的成果要求研究生為第壹作者(或發明人)或導師為第壹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或發明人)。壹篇SCI論文可以用在某國際組織主辦的國際會議的大會上宣讀的論文或在新華社或人民日報發表的文章代替。
6.如遇特殊情況,可由研究生導師說明,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決定。
二、申請論文答辯的程序
1.研究生應認真按時完成論文,按照我校《研究生學位論文寫作要求》中提出的有關事項和格式撰寫論文。
2.論文可以先交導師審批,再申請答辯。
3.答辯人應在規定時間前向人事教育司提交研究生答辯申請報告、學位論文摘要、學習期間獲獎證明、發表文章全文或在職證明等證明材料。逾期或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4.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經本中心秘書機構學位評定委員會初審合格後,提交本中心學位評定委員會學科專業組進行論文答辯資格和論文寫作及格式初審。預審通過後才能組織答辯。
5.研究生答辯前,答辯秘書會把畢業論文發給相關專家審閱。研究生答辯中至少有三個審稿人的意見,其中1是其他單位的專家;博士答辯中至少有五位評審意見,其中兩位是其他單位的專家。
6.人事教育部或國防部長負責收回評審人員的意見,這些意見對申請人是保密的。如果審稿人對論文沒有異議,可以組織答辯。國防秘書接收學位研究生畢業論文答辯陳述、畢業研究生登記表、畢業論文答辯程序、答辯選票和答辯記錄紙,並組織實施。如果三分之壹以上的退回意見持有異議,則不能組織答辯,但可以保留申請資格,修改論文後再次申請答辯。保留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7.國防部長應提前兩天將國防事宜通知全中心(內容保密的除外)。
8.碩士答辯委員會成員至少由5名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1為外單位專家;博士答辯委員會由至少7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包括2名來自其他單位的專家。
9.論文內容確屬機密的,由主管領導和學位評定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指定有關專家組成答辯委員會進行內部評審和答辯。
10.答辯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決定論文答辯是否通過,是否推薦學位。獲得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票者通過。
11.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由研究室組織。具體答辯程序按照我校研究生論文答辯程序進行。
12.國防部長要認真保存答辯記錄,答辯結束後,國防部長要在壹周內將所有答辯材料交人事教育處備案。
13.學位評定委員會進行審核。考試合格者,發給學位證書。
三、被申請人或秘書提交的答辯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