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金贖回是指在基金存續期間,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基金份額以壹定價格賣出並回收現金的行為。贖回後的剩余基金份額不能低於基金公司規定的最低剩余份額;未經基金公司確認的基金不能贖回。
3.基金贖回的三種方式:
(1)網上贖回
(2)電話兌換
(三)營業網點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