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管理制度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工程項目的成本控制、采購成本管理、對個部門的費用預算和差旅費報銷管理等。
本標準適用於對公司所有從事財務活動人員的行為管理。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適用於本標準。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3 職責
財務部是成本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對成本管理。
4 定義
4.1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4.2成本,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
4.3應當合理劃分期間費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成本應當計入所生產的產品、提供勞務的成本。
企業應將當期已銷產品或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當期的費用。
4.4開發成本費用包括生產成本(開發成本)和制造費用(開發間接費用)。
4.4.1生產成本(開發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權取得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公***配套設施建設費.
4.4.2制造費用(開發間接費用)是指企業所屬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獎金、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4.5期間費用包括營業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4.5.1營業費用(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產品或者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各項費用。包括應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維修費、展覽費、差旅費、廣告費、代銷手續費、銷售服務費,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人員工資、獎金、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以及其他經費,還包括開發產品銷售之前改裝修復費、看護費、采暖費等。
4.5.2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費、咨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汙費、綠化費、稅金、土地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業務招待費、壞帳損失,存貨盤虧、毀損和報廢(減盤盈)損失,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4.6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應作為期間費用的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企業籌資發生的其它財務費用。
4.7期間費用直接記入當期損益。
5 對工程項目的成本控制
5.1參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根據公司的戰略目標、利潤計劃、銷售預測、成本預測等資料確定目標收入、目標利潤、目標成本,作為項目規劃、設計的根據。
5.2嚴格審核各項工程支出,按照預算及合同辦理業務,對於不符合預算及合同的事項不予支付,並需查明原因。
5.3預算內各項工程用款需經財務人員初審,財務經理復審、簽字後報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審批,未經審批的不予支付。
5.4預算外工程用款,應嚴格履行審批程序,由負責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和公司總經理雙簽後方可支付.對不符合審批程序的支出項目財務部門不予支付。
5.5預付工程款不得高於工程總價款的30%
5.6工程尾款不得低於工程總價款的5%
5.7未辦妥竣工決算或分包工程完工結算前不得支付工程尾款。
5.8定期分析工程支出情況,合同完成情況,提供工程實際成本信息。
5.9對成本支出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及時掌握各成本項目的發生額及余額狀況,進行成本項目分析.按成本核算的對象建立輔助賬,以便準確核算各項產品的成本。
5.10由總公司有關部門負責同本公司相關部門合作完成竣工決算工作,正確核算各項完工產品成本。
6 材料設備采購成本的管理
6.1嚴格按照采購管理制度進行采購,對設備和大宗材料的采購進行招投標。
6.2由采購部門編制采購計劃和預算,經規定程序報批後報預算合同部審定,交財務部備案,以監督合同的執行。
6.3財務部有權參與重要合同的談判、審核,對價格、交貨方式、付款條件、付款方式、付款時間等提出建議,與有關部門主管人員配合,以利於日後監督.
6.4所購置的材料設備必須到貨並且審驗無誤後才能憑合同、驗貨報告、入庫單、貨運單據等有效原始憑證辦理付款手續。
6.5預算內采購款的支付:付款前由材料采購部提出付款申請,並附合同、驗收報告等有效原始憑證,經財務人員初審,財務經理復審、簽字,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審批,方可付款。
6.6對於超過預算的采購款必須履行報批手續,由材料設備部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財務的副總和公司總經理雙簽後方可付款。對未經公司領導批準的款項壹律不得支付。
7 公司對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費用實行預算管理
7.1對管理費用按照費用項目進行歸集,按費用發生的部門進行明細分類核算,以便考核各部門費用預算執行情況.
7.1.1辦公用品的管理
1)辦公用品是指不作為低值易耗品核算、單位價值較低、使用年限在壹年以下的非生產用物品。
2)辦公用品統壹由行政管理部指派專人進行管理。行政管理部物品管理員負責辦公用品的計劃、購買、發放。
7.1.2辦公用品的發放:
1)公司員工申請辦公用品,要註明種類及數量,經公司總經理或相關授權領導批準。
2)新入公司員工可壹次性發放以下辦公用品:簽字筆壹支、筆記本壹本、文件夾三個、訂書器、塗改液、筆筒各壹個、訂書釘、曲別針、大頭針各壹盒。以上用品不計入員工申領額度。
3)非個人用辦公用品,如打印紙、墨盒等,由行政管理部負責。
4)其他部門的非個人用辦公用品,由部門負責人領取。
5)物品管理員須認真填寫辦公用品出庫登記表,分部門進行登記,報財務部,據以考核各部門辦公用品費用支出.並且嚴格按照規定的額度發放.
7.1.3辦公用品的采購:
1)物品管理員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采購時要至少比對三家供貨商的價格。供貨商須由行政管理部經理簽字確認,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辦公用品采購完成後,要填寫辦公用品入庫登記表。
2)行政管理部每半年進行壹次辦公用品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入庫登記表與出庫登記表是否相符,辦公用品的購買價格是否合理,辦公用品的發放是否符合規定等。
3)購買辦公用品的費用,由物品管理員負責申請,行政管理部經理審核,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批準。
7.2費用報銷管理辦法
7.2.1費用列支的審批權限
1)分廠費用(除廠長)由廠長審批。
2)公司直屬部門發生的費用,須由本部門負責人簽字,由公司領導審批。
3)基建費用支出,由公司領導審批。
4)廠長以上領導幹部本人發生的費用由總經理審批。
7.2.2幾種費用的審批報銷規定
7.2.2.1差旅費(除銷售業務出差外所有因公出差車船費按實報銷),出差補貼標準如下:
1)省外出差壹般地區每天10元,經濟特區每天20元。連續乘車船(僅指火車硬座或輪船三等艙)20小時以上,可按車船票面額的40%計乘車補貼。
2)省內出差(嘉興及以遠地區)每天10元;縣內出差(於城以遠地區,含硤石鎮)每天5元,於城、沈蕩每天4元。
3)參加培訓班補貼:短期培訓(3個月以內),省外每天4元,省內每天3元,市內每天2元,縣內每天1.5元。
7.2.2.2業務出差的差旅費報銷規定
1)交通費分集體負擔和業務員個人負擔二部分,二部分的區分按照業務出差集體列支的交通費標準進行,在標準內的憑有效的乘座票據報銷;超過標準部分計入業務員個人業務費帳。業務出差集體列支的交通費標準如下:
a、海鹽、海寧不予報銷;
b、嘉興市區及各縣20元/次;
c、本省、上海、無錫、蘇州60元/次;
d、除蘇、無外其他江蘇地區、江西、安徽160元/次;
e、山東、河南、河北、湖南、湖北、福建420元/次;
f、東北、西北、西南、華南750元/次。
以上標準內含途中補貼和出差期間異地間的交通費。
2)出差補貼壹律在業務員個人業務費中列支,按每人每天20元計算。
3)住宿費在業務員個人業務費中列支,其報銷根據住宿費標準掌握,在標準範圍內的,憑有效的住宿發票報銷;有效的住宿發票額超過標準範圍的,按標準報銷,超過部分壹律不得報銷。住宿費標準如下:
a、壹般地區50元/天;
b、深圳、廣州、珠海等地70元/天。
4)壹般業務員的出租車票和飛機票壹律不得報銷,若是經分廠領導事前指定同意後的飛機票經分廠簽署同意報銷意見後由公司領導審批方可入個人業務費帳。
7.2.3招待費、禮品費、業務費(回扣)
1)在公司外發生的招待費、禮品費單筆金額在5000元由公司領導審批。
2)招待外來客戶用餐的,壹律安排在公司小餐廳就餐,如有特殊情況經經辦人員提出須到公司外招待就餐的,事前向公司領導請示匯報情況,辦理“外出招待就餐申請表”,經批準後招待就餐,並憑此單連同就餐發票報銷。
3)業務員送貨途中招待司機的餐費,本公司人員出差途中本人餐費,壹律不得報銷。
4)以現金直接向外支付的業務費(回扣),事前必須向直接的廠級主管領導匯報,壹般數額不大的可由分廠廠長簽字同意後,經公司領導蓋審核章後報銷;金額達5000元以上的業務費(回扣),須由經辦人員填寫業務費支付單由所在分廠廠長簽字同意後報公司領導審批。
7.2.4電信資費
1)廠長手機和住宅電話資費按實報銷。
2)中級及其他人員通訊費報銷由廠長核定報銷金額後,由總公司處理。
7.3費用報銷手續的財務處理紀律
7.3.1在公司內部小餐廳費用,每月結算壹次。各分廠出納在報銷入帳時須及時辦理轉帳支付手續,並劃分業務費類別,不能區分類別的退經辦直接人員說明情況後再決定該費用的處理辦法。
7.3.2在外發生的費用(壹般招待費、交通費、在公司附近商店消費的各種另星行政費用等等),均由經辦人當場墊付結清,然後回公司報銷。若費用發生時間過後壹個月以後再辦理報銷手續的,壹律不再受理;若由承辦消費業務的外單位人員代為向公司收款的,壹律不再受理。不受理的費用由本公司經辦人員個人負擔。
7.3.3廠長以幹部本人發生的費用(包括招待費、差旅費等)單列入帳,嚴禁與所屬單位下屬人員經辦的業務相混淆。若幹部故意將本人費用轉移由業務員或其他人員代為經辦報銷入帳的,處轉移費用額二倍的罰款。
7.3.4向外支付的業務費(回扣)在報銷入帳時,必須附有“回扣審核單”,若涉及的銷售合同貨款未清結的,不得報銷入帳。
7.4關於差旅費
7.4.1凡屬業務員個人業務費列支的住勤費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必須到所屬結算科登記,結算科在登記後加蓋結算章,手續不全的住勤費憑證產得報銷入帳。
7.4.2差旅費報銷單下面壹律不得附有招待費單據(如餐費、娛樂費用、飲料費等等),違反本規定的差旅費報銷單不得報銷入帳。
7.4.3差旅費報銷單填列的內容在出差起止時間、出差地點、出差事由、費用合計、所附單據張數等各個要素上與所附原始單據相符,原始單據能夠真實反映出差內容,若有任壹張單據與內容不符的,該差旅費報銷單不得報銷入帳。
7.4.4差旅費在每次出差後壹個月內報銷入帳,經常性短途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報銷間隔時間為超過7 天。超過此規定時間的壹律不予報銷入帳。
7.4.5有時間規定的費用報銷,若報銷時出納無現金支付,由出納人員向報銷人員出具現金欠條,將費用憑證及時入帳;業務頻繁、數額較大的單或個人可作轉帳或現金掛帳,保證會計期間內反映的費用情況真實準確。
7.4.6各部門發生的辦公費用、車間費用、勞務費用以及無固定經辦人員的其它費用,在報銷時必須由報銷人員向出納分清費用歸屬,目的使會計業務處理時能對其區分個人費用和單位集體費用入帳。
7.4.7所有入帳原始憑證必須具備下述6個方面的內容:
①填制單位名稱;②日期(填制日期和業務發生日期);③接受單位名稱;④經辦人簽字;⑤業務內容;⑥業務的數量、單價、金額。
7.5對於在原始憑證上塗改內容的壹律不得報銷入帳。
7.6若因退貨、質量原因降價等其它原因引起須調整原已開發票內容的,必須經財務部審核同意或報經總經理批準,分廠出納不得自行填開。
7.7凡某費用報銷經總經理復審後認定其不得入帳,並確屬無正當理由支付的,除責成報銷人退回全部冒領費用外,處與冒領費用額相當的罰款,該罰款由報銷人承擔70%,簽字領導承擔30%,其中涉及其它問題的另行處理。
出納管理制度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發票報銷管理、庫存現金管理、政治素質和業務技能、空白發票管理等。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及分公司財務活動人員所需遵循準則的控制與管理。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適用於本標準。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3 職責
財務部是出納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對出納人員的管理。
4 管理制度
公司所屬企業的出納人員受公司財務部領導,必須服從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具體操作時必須符合以下:
4.1發票報銷管理
4.1.1發票取得必須規範,審批手續必須符合規定;領借款必須實行上網申報
4.1.2資金結算方式原則上采用轉帳方式。
4.1.3發票報銷時限無特殊情況的必須在壹個月內入帳。超過壹個月的必須有情況說明。
4.1.4發票報銷時有領借款的必須先歸還前借款。
4.1.5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實行先匯報,後報銷。
4.1.6有關部門該登記的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4.1.7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必須有招待對象。
4.1.8基建、設備、大修理費用是必須附有相對應的清單。
4.1.9電腦軟件的購買時必須有主管領導的審批單
4.1.10涉及重大問題的處理是否符合上報制度
4.2庫存現金管理
4.2.1庫存現金必須按財務部規定存放、嚴格控制坐支現金。
4.2.2每季清理壹次現金,該入帳的發票及時入帳,該結帳的領借款必須及時結清。
4.3政治素質和業務技能
4.3.1出納在行政上服從分廠領導、在業務上受公司財務部領導;工作中必須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4.3.2嚴格拒絕工作中的小恩小惠、不營私舞弊
3精通業務知識,努力提高本人的業務素質。
4.4空白發票管理
未使用的空白每晚必須進保險箱
以上制度希望各企業出納嚴格遵守。
收入管理制度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財務管理的職責, 工作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對公司所有從事財務活動人員的行為管理。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適用於本標準。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3 職責
財務部是收入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公司財務收入的管理。
4 管理制度
4.1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收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者客戶代收的款項。
4.2企業應當根據收入的性質,按照收入確認的原則,合理地確認和計量各項收入。
4.3銷售商品的收入,應當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4.4 銷售商品的收入,應按企業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金額或雙方接受的金額確定。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當期費用;銷售折讓在實際發生時沖減當期收入。
4.5現金折扣,是指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減讓;銷售折讓,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
4.6企業已經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應當沖減退回當期的收入;年度資產負債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退回的,應當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處理,調整資產負債表日編制的會計報表有關收入、費用、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項目的數字。
4.7提供勞務的總收入,應按企業與接受勞務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的金額確定。現金折扣應當在實際發生時作為當期費用。
4.8發票是公司財務的重要票據,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使用。
4.9發票須設專人負責,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損壞。應建立發票的購買、領用登記簿。領用發票時要詳細登記發票的種類、版本、號碼、領用人、領用時間等。使用時按發票號順序使用,不得隔頁跳號。對已開據的發票要及時入帳,作廢發票要全聯留存註銷,不得丟失。整本發票用完要及時存檔。
4.10收據的購買、領用、保存參照《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的發票管理方法。
4.11原則上必須在收妥款項之後才能給對方開具發票或收據。
4.12未收款之前不得先開發票或收據。
5 相關記錄
×××××會計管理制度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主要會計政策、會計科目的設置、會計憑證和帳簿和會計工作交接等。
本標準適用於對公司所有從事財務活動人員的行為管理。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適用於本標準。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會計法》
《企業會計制度》
《外商投資企業財務制度》
《企業會計準則》
3 職責
財務部是會計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對會計的管理。
4 主要會計政策
4.1本公司執行的會計及財務制度為:《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外商投資企業財務制度》等。
4.2以每年元月壹日至十二月三十壹日為壹個會計年度。
4.3記賬原則和方法: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實行借貸記賬法。
4.4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4.5公司的固定資產按直線法計提折舊
4.6存貨按實際成本計價。出租開發產品按直線法進行攤銷。
4.7按照有關規定計提壞帳準備、存貨跌價準備和各項資產減值準備
5 會計科目的設置
5.1公司執行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制度》及《企業會計準則》,並根據具體經營特點選用會計科目。
5.2計劃財務部在具體賬務處理中必須正確使用確定的會計科目,在實際工作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設相關會計科目。
6 會計憑證和帳簿
6.1原始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明。原始憑證的取得必須真實、有效、正確、完整。原始憑證的使用應遵守以下條款:
6.1.1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印章。
6.1.2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其本人的簽名或蓋章。
6.1.3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和公司主要領導的簽名或蓋章。
6.1.4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公司的印章。
6.1.5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和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6.1.6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6.1.7壹式幾聯的原始憑證,只能以壹聯作為報銷憑證。
6.1.8壹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必須用雙面復寫紙(發票和收據本身具備復寫紙功能的除外)套寫,並連續編號。
6.2按規定應該使用電子發票、稅控機打發票或定額發票的必須按其規定辦理.
6.2.1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壹並保存,不得撕毀或遺失。
6.2.2經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註明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件字號。
6.2.3原始憑證不得塗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
6.3記賬憑證是根據原始憑證的經濟內容確定會計科目填制的記賬依據。記賬憑證的使用應遵守以下條款:
6.3.1會計人員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6.3.2填制記賬憑證時,應當對記賬憑證進行連續編號。壹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編號。
6.3.3填制記賬憑證應包括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以及填制人、稽核人、記賬人、財務負責人等內容。
6.3.4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如果壹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壹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並在其他記賬憑證註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或者附原始憑證復印件。
6.3.5壹張原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本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同負擔的,應當 將其他單位負擔的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
6.3.6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即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分攤情況等。
6.3.7已登賬的憑證,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應調整相關科目;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損益類的應當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用藍字更正。
6.3.8記賬憑證填制完畢後,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欄最後壹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註銷。實行財務電算化後,計算機打印的記賬憑證不必在空行處劃線註銷.
6.4根據公司的具體經營情況,公司設置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固定資產卡片或固定資產臺帳等賬冊。
7 會計工作交接
7.1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未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7.2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7.3離職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7.3.1已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7.3.2未登記賬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壹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7.3.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7.3.4編制移交清冊,列名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財務軟件及密碼、數據磁盤及有關資料等。
7.4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壹般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部經理或副經理負責監交;財務部經理或副經理交接,由公司主管財務工作的副總經理(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監交。
7.5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查收。
7.6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 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7.7財務部副經理及以上級別的財務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 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7.8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註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並應在 移交註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 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移交清冊壹般應當填制壹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壹份,存檔壹份。
7.9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 記錄的連續性。
8 相關記錄
×××××
××××××
8 相關記錄
差旅費報銷單
回扣審核單
外出招待就餐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