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專業 - 計算機折舊期規定

計算機折舊期規定

計算機的折舊年限設定為3年,如下所示:

1,計算機屬於電子設備,折舊年限為3年;

2.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及建築物20年;

(2)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為四年;

(5)電子設備,3年。

固定資產折舊的會計分錄具體處理如下:

1.借方:固定資產清理(原值與折舊額的差額)

累計折舊(該資產的總折舊額)

貸款:固定資產(原值)

2.借方: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款項)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3.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當固定資產清算為借方余額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5.當固定資產清算為貸方余額時,

借:固定資產清算

貸款:營業外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如下:

(壹)房屋和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三)器具、工具、家具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為四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