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前,國際會計準則的制定由IASC董事會承擔。董事會由13個國家的會計專業團體代表和不超過四名對財務報告感興趣的其他組織代表組成。除了董事會,IASC還成立了三個機構:咨詢小組、咨詢理事會和常設解釋委員會。咨詢小組定期召開會議,與董事會討論國際會計準則項目的技術問題、IASC的工作計劃和戰略,並在IASC的正當程序和促進國際會計準則的認可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咨詢委員會的作用是提高國際會計準則的可信度,並促進其得到廣泛認可。常務解釋委員會定期審議因缺乏權威指引而產生分歧或不能接受的問題,起草解釋公告(建議稿),公開征求意見後提交理事會批準。
IASC的重組是1997提出的,IASC為此成立了“戰略工作小組”。1998年底,戰略工作組提出了壹個重組方案,體現在《重塑IASC的未來》研究報告中。該計劃建議新IASC應該有三個層次:基金會、董事會和制定委員會。基金會任免理事會和制定委員會成員,理事會負責審議表決,制定委員會負責研究起草準則。這壹方案與原有架構的區別在於,會計準則由專職成員制定,而不是像以前那樣由指導委員會這樣的兼職人員制定;技術討論落到了制定委員會的層面,理事會更像是壹個投票機構。有人稱之為“兩院制”,因為研究、制定、表決分別由兩個機構負責。
上述計劃遭到美國等幾個英語國家的反對。1999 165438+10月,戰略工作組向IASC議會提交了題為《重塑IASC未來的建議》的最終報告。根據這壹計劃,除了設立類似於基金會的受托人外,不再單獨設立理事會和制定委員會,而是合二為壹,名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由專職人員組成,擁有會計準則的最終決定權。因為研究、制定、表決都由壹個機構負責,所以被稱為“壹院制”。
*為了公眾利益,制定壹套高質量、可理解和可執行的全球會計準則,要求在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報告中提供高質量、透明和可比較的信息,以幫助世界資本市場的參與者和其他用戶做出經濟決策;
*促進使用和嚴格執行這些準則;
*促進國家會計準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形成高質量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