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二、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1、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壹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2、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4、取得第二學士位後或研究生班結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三、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高級資格考試。
1、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或相近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下同)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 2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 4 年以上。
3、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從事本專業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學專科學歷且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20年)以上,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擴展資料經濟師考試規則如下:
1、應考人員在考前15分鐘憑《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或護照)進入考場。兩證缺壹不可,如有缺少者,壹律不得參加考試。應考人員對號入座後,將準考證及本人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備查對。
2、應考人員除攜帶鋼筆、圓珠筆、2B鉛筆、橡皮等文具和按規定可以攜帶的計算器(不含具有儲存功能的計算器)外,不得帶各種書籍、資料、報刊、紙張、提包、手機、尋呼機等與考試無關物品入座。如有攜帶,應統壹存放在考場指定地點,開考後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計算工具。
3、開考鈴響後才能答題,開考後30分鐘內不得交卷退場。遲到30分鐘以上,壹律不得入場,已交卷者,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退場後不得再次進入考場。
4、應考人員答題,必須按規定使用2B鉛筆(只限於塗答題卡)和藍、黑墨水的鋼筆或圓珠筆,字跡要清楚、工整、塗寫正確。用其它顏色的筆書寫(填塗)的答卷(答題卡)按零分處理,未在規定部位書寫(填塗)的答案無效。
5、應考人員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試題不清或試卷分發錯誤,可舉手詢問。
6、應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安靜。場內禁止吸煙,不許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嚴禁偷看他人答案。應考人員應尊重考場工作人員,接受監考人員得監督和檢查,不得無理取鬧,不得辱罵威脅、報復考場工作人員。
7、應考人員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場,應經監考人員允許並由工作人員專人陪同往返。
8、考試結束鈴響,應考人員立即停止答卷,並將試卷和答題卡翻放,待監考人員收齊試卷和答題卡並允許後,方可離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9、除本考點主考、本考場監考、考點巡視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得進入考場。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經濟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