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回顧壹下中國古代潤筆的歷史,可以看出它有以下三個明顯的特點:第壹,潤筆的來源主要有兩種:壹種是為朝廷和政府起草文件或著書而獲得報酬,如北宋初年,“內外各系統均有潤筆之物,除官、自養、待制等。”唐太宗在位時,李潤碧出壹筆錢,石刻在舍人院,各院官遷文敦”(8);二是為達官貴人寫碑文獲得獎勵,如韓愈、李詠等。金筆的支付包括實物支付和貨幣支付兩種方式。第二,不是所有的文章都可以打磨的。就目前我們看到的信息來看,在當時,可以用來換取點綴的東西主要是墓誌銘、公文和壹些社會上常用的應用詞,文學作品壹般是不付費的。第三,雖然歷史上有很多人為了添油加醋而寫作甚至討價還價,但大多數學者都將其視為不光明正大、有損誠信道德的行為,並以賣文章為恥。白居易捐出他為老友元稹墓誌銘所必須接受的全部稿費,以修香山寺,並宣稱“此利益之功德,概不理會”(9);元朝時,胡基中家境貧寒,以“百錠錢”為交換條件,拒絕為宦官父親立墓誌銘。此外,王禹偁、王安石、蘇軾等人都曾拒絕接受點綴,成為歷史上流傳的佳話。所以,潤比在中國雖然歷史悠久,但壹般沒有官方獎勵和民間獎勵。構圖欣賞範圍很小,基本沒有規約(書畫作家的定制點綴是另壹個問題)。潤筆的稿酬明顯帶有個體性和隨意性,文人的商品意識還比較薄弱,作品的商業化程度還很低。稿酬遠沒有成為現代意義上的普遍的、規範的社會行為。
追溯近代,特別是19世紀之交,隨著西學影響的加深和印刷技術的顯著進步,中國的新聞出版業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呈現出前所未有的繁榮景象。據統計,從1815年外國傳教士創辦《觀察世俗》月刊到1911年,國內外出版的中文報刊累計達1753種(10)。清末民初,全國有近200家出版機構(11)。龐大的報刊圖書市場需要大量的稿件來維持,但依靠傳統的出版運營機制顯然無法滿足這壹需求。因此,具有現代意義的薪酬自然應運而生。
由於傳統觀念的束縛,在近代早期,人們的報酬觀念還相當淡薄。5月7日,1862,上海新報壹則“征文啟事”稱:“中國人如有重要時事,可從道聽途說或人證中獲取,但為中國人及同行利益而取者,可免費隨身取用。”《申報》1872初版時,第壹期刊出的《圖書館條例》中有兩條:“若有詩人學者,願以短篇小說教之者,如《世界各地區支竹詞》、《長歌編年史》等,則不予重視”;“如果有壹句名言,真的要看國計民生,水資源的位置之類的。若因經濟需要而去禦朝,知小民之苦,附新報,不發俸祿。”《申報》初創期,每份有八頁,內容以廣告、新聞、博覽會為主,廣告占壹半篇幅,要收出版費。為投稿人提供壹個發表作品的園地是相當優惠的,而付費是相當不可能的。不僅出版社這麽認為,也有很多學者不願意接受稿酬。比如遲至1914創辦的小說系列,在征文通知中還特別註明:“請在稿件末尾註明,不願領取稿酬者,在本報刊發後酌情給予若幹份數。”盡管如此,隨著報刊圖書市場的不斷擴大和作品商業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大眾的稿酬意識也逐漸建立起來。
根據我們目前看到的材料,近代最早由出版機構制定稿酬標準的是繪畫界。字畫在古代就已經進入市場,也出現過專業的畫師,以出售字畫作品為生。但直到19世紀七八十年代,才在報刊上明碼標價,明確規定稿酬。《申報》創刊期間,所有發表的文章都沒有稿酬。然而,1884年6月,為了給《點石齋畫報》組稿,專門發了壹個通知,宣布“國內畫師,如在此遇到什麽令人驚喜和欣慰的事,就用新鮮白紙和濃墨畫個框子,另紙寫書說明緣由。”這是《申報》第壹次表示向作者支付稿酬,也是我國新聞出版界稿酬理論的開端。
在小說領域,雖然在古代(12)書商向作家(編輯)支付報酬,但這種現象在整個小說史上並不十分普遍,也沒有明確統壹的標準。到了現代,小說圈定義稿酬的標準大概是65438+2009。1902 165438+10月,梁啟超在日本橫濱創辦了中國第壹份現代小說雜誌《新小說》。半個月後,第壹篇發表在《新民叢報》上的《新小說社隨筆啟》,其主要內容是:
小說是文學中的極品,和社會風氣的關系最好。為了促進斯裏蘭卡研究,發展人民,這個俱樂部除了會員自譯之外,還特別收集國內外名人的名著,介紹給世界。我想分發的論文範例和報酬如下:
第壹類的章回小說有十幾倍,傳奇書有十幾倍。
既然壹年級是每千字四元。
等壓三元
相同,相同,相同和二進制
和丁壹樣的壹元五角。
翻譯壹級為每千字2.50元。
同B,同元六毛。
同C,同元20分。
第二類具有以下特征:1 .雜項註釋;第壹,笑話;壹、遊戲篇:壹、雜歌;第壹,謎語和酒對聯。這種投稿是沒有酬金的,但是如果進入了本報的某個號碼,出於禮貌會贈送壹份該號碼的報紙。(13)
這是迄今為止看到的最早的詳細征文通知。中國元代就出現了征稿廣告。《天壹閣集》中有主編編輯的《元詩》,刊於元二年(1336)。書中附有壹則征詩廣告:“本部堂求功名公詩,將隨刊,以人品貴賤為序。四重奏的朋友很多,不過還好,不要怪它錯綜復雜的編制。若有好章,別猶豫附上,沒有滄海遺風的嘆息雲。真誠咨詢李健安書店。”(14)與此相比,新小說社雜文凱顯然更具現代感,但其內容的豐富性和具體性是其次的。它把征稿明確分為幾個檔次,明碼標價,實行按字數計酬的方式,非常接近現代的稿酬制度。可以說,《新小說社隨筆》的出現標誌著現代稿酬制度的初步形成。由於新小說的示範作用,此後產生的小說刊物都在征文廣告中註明小說稿酬。如《小說月報》稱“如有優秀小說願意由我社出版,我社應支付可觀報酬。.....如果有以科學理想和哲理教育家政和異域情懷的小說,如果有優秀的書籍送到我社,被選上了,得益於豐富的資源”(15);《曉說林》明確規定“甲每千字五元,乙每千字三元,丙每千字二元”(16);小說月刊把稿酬分為五個等級,分別是“A每千字五元,B每千字四元,C每千字三元,D每千字二元,E每千字壹元”(17)。清末民初並未普遍實行稿酬提取方式(18),小說家主要通過出售版權獲得稿酬。據包回憶,當時上海的小說市場價壹般是每千字兩元,最低的可以降到每千字五毛錢。平江蔔曉生從日本回到凱然的時候,還是壹個名不見經傳的人。無奈之下,他寫了壹部小說《東方留學》,以五毛錢的低價出售。結果賣得很好,出版商真的賺了壹筆。商務印書館請林紓翻譯寫小說,每千字五元,後來漲到六元。包被要求以每千字三元的價格翻譯和撰寫教育小說,但包的小說在《曉說林》和《小說時報》(19)上只能以每千字兩元的價格出售。胡適1910留美前在上海華通學院教中文。當時王勸他“每天業余時間多翻譯小說,每天翻譯幾千字,壹個月就有五六十塊錢”(20)。照此計算,每千字稿酬也應該在兩元左右。但是當時的統計字數基本上是粗略估計的,沒有後來那麽準確。包翻譯的《三千裏尋親》和《鐵的世界》兩部小說,以100元(21)的價格賣給了上海文明出版社,周作人將《西行漫記》的翻譯版賣給了商務印書館,獲得稿酬200元(22)。此外,由於梁啟超在《新民叢報》上發表了自己的《劫灰之夢》、《新羅羅馬傳奇》、《新小說俠義傳奇》,並開辟了“傳奇小說”專欄,宣稱“欲效法索斯和弗勞特爾之風,為中國戲劇開革命軍”(23)。而且大部分小說稿酬還包括戲劇,如《小說月報》刊登了壹則“征課書”的廣告,聲稱“我們的社會現在要征幾部新劇,如有效益,不管是壹部劇還是幾部,只要能達到目的,就獎勵可觀的效益”(24),新小說社的“征文”甚至會把傳奇歌曲和章章結合起來。
相比小說和戲劇,支付詩歌稿酬是後來的事。據包回憶,“當時的報紙除了小說沒有稿酬,作家也是有興趣的,不要稿酬”(25)。1862《上海新報》宣稱要“免費”刊登“有益中國人、利益相同”的新聞文章;1872年,《申報》宣布出版《詩人與詩人的短篇小說和長篇故事》、《名言評論》,稱“不付稿費”,談不上付稿費。1902,新小說社向社會公開征集詩詞,承諾“凡送壹章書稿者,以印本原號致謝。”常年發稿者,每年12章以上,將以全年小說致謝”(26),稿酬只字未提。雜文、笑話、遊戲文章、雜歌謠、謎語和酒對聯等。,只寫明“此類投稿人不得提供稿酬,但如入本刊某號,則贈送該號報紙壹份作為禮物”;8日刊登了壹則采詩趣聞和笑話,並未提及稿酬。受“新小說”的影響,當時出版詩集和雜文的刊物多以書券或樣書獎勵作者。如《小說月報》說“如有短篇小說、劄記、雜曲、謎語、劇本或詩歌、寓言等關於小說主旨的小說,應根據其文字酌情贈此報紙或新書,以形成文字的紐帶”(27);《曉說林》第四期刊登了壹則《文遠養雜作品》的通知,稱“書以書價贈”;《小說月報》也說“如果真有寄詩混遊記和美景照片的人,我們的社會也不會同情他們。壹旦采納,我們將贈送幾份這種報紙,以示優雅”(28);《時代》副刊《余興》主編包,發表諷刺歌曲、遊戲文章等新聞、評論以外的雜文,無稿酬,只給主書店的書和券。《小說時報》曾承諾“如有軼事、雜文、詩詞歌賦等。,而那些想借報紙發表的人,只要登錄就會得到報酬”(29),但它並沒有具體說明是什麽形式的報酬,而且它還預先假定作者不應該為手稿省下這筆錢。據說在1905左右的上海報刊上,有寫《論說》文章的稿酬,每篇約五元(30元),但大約是民國以後,才有詩文作品的稿酬。據鄭回憶,陳蝶仙曾是《申報》在191添加後的副刊《自由談》的編輯。在編發文章時,他把投稿分為A、B、C三個等級,按等級付酬,並在每篇文章末尾列出A、B、C三個等級。有個投稿人故意開了個玩笑,抄了壹篇比較隱晦的唐代柳宗元的文章,隨便改名,發到《自由談》上。我收養了它,並被列入第三類。那人給我寫信說,這篇文章是柳宗元寫的,他是個大編輯。他連唐宋八大家的中堅六合東極都沒讀過,而劉聞只夠c級,誰有資格列入A級和B級?讓我覺得很可笑,只好向這個人道歉,從此取消了這個級別。當時各報副刊如《申報自由談》、《新聞快活林》都是付費的(365,438+0),《申報》和《新聞》的稿費每月結算壹次。月初會把上個月的投稿名單貼在附刊的末尾,有名的去報社財務室拿,然後在稿本上蓋章。”(32)同時,雜誌也不再局限於小說和戲劇,如《民權元素》,創刊於1914,在其三集刊登“征文廣告”,規定按優、特、中三檔付費,不限於小說。其實“民權蘇”發表的作品主要是詩歌和雜記,小說只占壹小部分。但總的來說,詩歌沒有小說那麽普遍和豐富。據說1915創辦的新青年沒有稿酬,1916創辦的晨報副刊只有壹兩成稿酬。但清末民初,經過十余年的演變,薪酬制度從無到有逐漸形成。
現代稿酬制度的形成是作家作品高度商業化和社會化的表現,也是中國新聞出版業在西方文化影響下逐步進入現代化階段的重要標誌。清末民初,我國雖然沒有成文的稿酬法,但在新聞出版界,除了壹些只進行政治或宗教宣傳的報刊外,受文化市場發展趨勢的影響,稿酬的標準、支付範圍、形式等實際上已經逐漸達成基本認識,形成了壹種常規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