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責發生制原則在企業會計處理中處處可見。如本期銷售出壹批產品,期末款項尚未收到,但在會計處理上應把它作為本期營業收入。再如,企業提取固定資產折舊,是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的,盡管固定資產在本期尚未毀損,不必更新,但它的壹部分價值已在本期消耗掉,因此要將這部分價值以折舊的形式提取出來,記入本期費用。為了貫徹權責發生制,會計制度中還專門設立了“預提費用”、“待攤費用”和“遞延費用”科目,專門核算某些本期發生但尚未支出的費用和本期已支出但尚未發生的費用。權責發生制是相對於收付實現制而言的。
按照我國現行《企業財務通則》和行業財務制度,在國有商業銀行的財務核算中,絕大部分收支項目都實行了權責發生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逾期半年以內的貸款利息收入;(2)金融機構往來收入;(3)投資收益;(4)定期存款利息支出;(5)金融機構往來支出;(6)固定資產修理、租賃、低值易耗品購置、安全防衛等大宗費用支出;(7)無形資產攤銷;(8)固定資產折舊;(9)各種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