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對已有資質的建築業企業,資質換證調整為簡單換證,資質許可機關取消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指標的考核。過渡期調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舊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失效。勞務分包(腳手架作業分包和模板作業分包除外)企業資質暫不換證。
分析:資質換證調整為簡單換證,壹些老資質企業可以換發新證,不影響招標施工。簡化了換證手續,下放部分資質的審批權限。再次放寬了對勞務分包企業的綜合要求,緩解了勞務分包企業短期內提高綜合水平的壓力。
同時,建築企業需要註意的就是國家雖然下放了審批權限,但後續的動態核查更為嚴格,且是邊換證邊考核,所以首先要盡早解決企業的人員等問題,符合新資質標準,才能搭上此次順風車。
政策紅利二:建築企業承包工程範圍擴大
原文:取消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築工程的限制;取消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建築工程的限制,取消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房屋建築工程的限制。同時,將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承包工程範圍修改為“可承擔各類鋼結構工程的施工”。
分析:從規定擴大了部分企業資質的承接項目的範圍,為企業提高業績進壹步放寬條件。
政策紅利三:建築企業準入門檻放低
原文: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第壹批清理規範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決定》規定:建築業企業、勘察企業、設計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及其他具有相關資格的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
分析:隨著國務院《決定》文件的執行,在住建部相關部門沒有新文件下發之前,關於“凈資產”考核,建築企業在申請資質時,原則上企業可以自己打印個報表,按照資質標準的要求註明“凈資產”就可以達到考核要求了!所以“凈資產”考核指標已失去了存在的意義,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需要下發相應文件——要麽改變認定方式,要麽取消!
政策紅利四:政府對建築企業的投資力度加大
原文:中建壹局明確提出“由傳統施工企業向投資建造壹體化的綜合企業集團轉型升級”,上海城建將企業轉型方向定為“向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總承包總集成綜合服務商轉變”,湖南建工提出“從單純的工程承建商向投資建設綜合營運商轉型”。
分析:建築施工企業都將“以投資帶動施工”作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的新戰略。從建築業的行業價值鏈的低端建造環節向前端利潤高的投資環節邁進,獲取價值鏈上較高的利潤,創造新的業務與利潤來源;同時以投資帶動施工,增加後續的施工業務,產生協同效應,是建築企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方式。但這也對建築企業提出了更多更高的需求,建築施工企業的投融資能力愈發重要。
政府紅利五:建築企業資質升級、增項條件放寬
原文:企業可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施工勞務資質3個序列的各類別資質,申報資質數量不受限制;企業申請資質升級不受年限限制。取消企業最多只能選擇5個類別的其他專業承包資質,超過5個類別的其他專業承包資質按資質增項要求提出申請的規定。
分析:這些政策的實施,既符合了《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推進建築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幹意見》精神,又滿足了更多想投身工程建設領域的創業者的願望,讓創業者們放飛希望,實現創業夢想。此舉必將為建設領域的有序發展註入新的活力、增添新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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