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權證投資等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明細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壹)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 成本), 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收到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
對於收到的屬於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成本)。
(三)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 貸記本科目(成本),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科目。同時,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各項減值準備,跌價準備的對應科目不再是管理費用,投資收益,營業外支出了,而是統壹用壹個科目"資產減值損失":
資產減值損失用法如下: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資產減值等準則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所形成的損失。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資產減值損失的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根據資產減值等準則確定資產發生的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工程物資——減值準備”、“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商譽——減值準備等科目。
四、企業計提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等後,相關資產的價值又得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科目取消,換成"應交稅費",
應交稅費核算如下: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企業不需要預計應交數所交納的稅金,如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應交稅費的稅種進行明細核算。
應交增值稅還應分別“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金”等設置專欄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交稅費的主要賬務處理
(壹)應交增值稅
1. 企業采購物資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物資發生的退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銷售物資或提供應稅勞務,按營業收入和應收取的增值稅額, 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發生的銷售退回,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實行“免、抵、退”的企業,按應收的出口退稅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企業交納的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5.小規模納稅人以及購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生的增值稅計入材料采購成本,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應交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1.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2.出售不動產,計算應交的營業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營業稅)。
3.交納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應交所得稅
1. 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的所得稅,借記“所得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
2.交納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應交土地增值稅
1.企業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壹並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
2.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應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1.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
2. 交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六)應交個人所得稅
1. 企業按規定計算的應代扣代交的職工個人所得稅,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
2.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七)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
1.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
2.交納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本科目(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金。
*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取消,換成"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應用如下: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處理
(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二)企業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對發生的職工薪酬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職工薪酬的結余。
*取消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新增加"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兩個壹級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資"用法如下: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價值。企業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投資成本”、“溢折價”、“應計利息”進行明細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壹)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取得該投資的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投資成本、溢折價),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
購入的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額,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溢折價)。
到期壹次還本付息的債券等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期間內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額,借記本科目( 應計利息),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收到持有至到期投資按合同支付的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應計利息)。
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發放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投資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期間按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的折價攤銷額,借記本科目(溢折價),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溢價攤銷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時,應按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投資成本、溢折價、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二)企業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該項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公允價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投資成本、溢折價、應計利息), 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采用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應在重分類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等科目,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用法如下: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在本科目設置“減值準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科目進行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壹)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成本),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
(二)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間收到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
對於收到的屬於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發放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成本)。
(三)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減值準備)。同時,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累計損失,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上升的,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權益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上升的,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四)企業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該項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投資成本、溢折價、應計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采用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應在重分類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原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固定資產要單獨核算累計折舊壹樣,新制度對無形資產新增加了壹個壹級科目"累計攤銷"
"累計攤銷"用法如下: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計提的累計攤銷。
二、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按月計提無形資產攤銷,借記“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無形資產累計攤銷額。
*無形資產核算新增加"研發支出"壹級科目,
"研發支出"用法如下: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進行研究與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研究開發項目,分別“費用化支出”與“資本化支出”進行明細核算。
三、研發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
(壹)企業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研發支出,不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借記本科目(費用化支出),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借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貸記“原材料”、“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業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進行中研究開發項目,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以後發生的研發支出,應當比照上述(壹)規定進行處理。
(三)研究開發項目達到預定用途形成無形資產的,應按本科目(資本化支出)的余額,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
期末,企業應將本科目歸集的費用化支出金額轉入“管理費用”科目,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費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正在進行中的研究開發項目中滿足資本化條件的支出。
*由於新的會計制度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觀念,新增加了壹個壹級科目也是新利潤表上的項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用法如下: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按“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的余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這是個小變化,就是"物資采購"又改名了,恢復原來的"材料采購"名稱了,
"材料采購"用法如下: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購入材料的采購成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供應單位和物資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材料采購的主要賬務處理
(壹)企業支付材料價款和運雜費等時, 按應計入材料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款項,貸記“銀行存款”、“現金”、“其他貨幣資金”、“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等科目。
小規模納稅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稅的,購入材料按應支付的金額, 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科目。
(二)購入材料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價款(如分期付款購買材料),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購買價款的現值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三)月末,企業應將倉庫轉來的外購收料憑證,分別下列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對於已經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收料憑證(包括本月付款或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上月收料憑證),應按實際成本和計劃成本分別匯總,按計劃成本借記“原材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將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 對於尚未收到發票賬單的收料憑證,應按計劃成本暫估入賬,借記“原材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 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做相反分錄予以沖回。下月付款或開出、承兌商業匯票,借記本科目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票據”等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已經收到發票賬單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但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材料的采購成本。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改名為“營業稅金及附加”,
“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用法如下: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
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
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企業收到的返還的消費稅、營業稅等原記入本科目的各種稅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由於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核算方法與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長期應收款”,
“長期應收款”科目核算如下: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款項和采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產生的應收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承租人或購貨單位(接受勞務單位)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長期應收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壹)出租人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租賃款,應按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按未擔保余值,借記“未擔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及未擔保余值的現值,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二)企業采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產生的長期應收款,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借記本科目,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三)根據合同或協議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購貨單位(接受勞務單位) 償還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長期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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