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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之後會計處理應該作哪些調整

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

(壹)科目借方發生額核算內容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和實際已繳納的增值稅。

(二)科目貸方發生額核算內容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貸方發生額,反映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繳納的增值稅額、出口貨物退稅、轉出已支付或應分擔的增值稅。

(三)科目期末余額核算內容

1.“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多繳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稅,尚未抵扣的增值稅,可以抵頂以後各期的銷項稅額;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繳納的增值稅。

2.“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稅。

(四)科目明細專欄核算內容

企業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應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專欄。

1.“進項稅額”專欄

“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而支付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所購貨物應沖銷的進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2.“已交稅金”專欄

“已交稅金”專欄,記錄企業已繳納的增值稅額。企業已繳納的增值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多繳的增值稅額用紅字登記。

3.“銷項稅額”專欄

“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增值稅額。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銷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銷售貨物應沖銷的銷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4.“出口退稅”專欄

“出口退稅”專欄,記錄企業出口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向海關辦理報關出口手續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稅而收到的退回的稅款。出口貨物退回的增值稅額,用藍字登記;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而補繳已退的稅款,用紅字登記。

5.“進項稅額轉出”專欄

“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企業的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6.“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專欄

企業應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專欄,記錄企業按規定的退稅率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

7.“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

企業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分別記錄壹般納稅企業月終轉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

(五)科目核算賬戶格式

企業的“應交稅金”科目所屬“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可按上述規定設置有關的專欄進行明細核算;也可以將有關專欄的內容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分別單獨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可沿用三欄式賬戶,在月份終了時,再將有關明細賬的余額結轉“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小規模納稅企業,仍可沿用三欄式賬戶,核算企業應繳、已繳及多繳或欠繳的增值稅。

二、“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企業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壹般納稅企業月終時轉入的應交未交增值稅額,轉入多交的增值稅也在本明細科目核算。

三、“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科目

增值稅檢查後的賬務調整,應設立“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專門賬戶。凡檢查後應調減賬面進項稅額或調增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凡檢查後應調增賬面進項稅額或調減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全部調賬事項入賬後,應結出本賬戶的余額,並對該余額進行處理。

(壹)若余額在借方,全部視同留抵進項稅額,按借方余額數,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若余額在貸方,且“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無余額,按貸方余額數,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三)若本賬戶余額在貸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有借方余額且等於或大於這個貸方余額,按貸方余額數,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

(四)若本賬戶余額在貸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有借方余額但小於這個貸方余額,應將這兩個賬戶的余額沖出,其差額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上述賬務調整應按納稅期逐期進行。

四、“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

輔導期壹般納稅人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用於核算輔導期壹般納稅人取得尚未進行交叉稽核比對的已認證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廢舊物資普通發票以及貨物運輸發票進項稅額。

五、“應交稅金”科目名稱的調整

“應交稅費”科目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等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企業代扣代交的個人所得稅等,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應交的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應交增值稅還應分別“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金”等設置專欄。

(三)應交增值稅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采購物資等,按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物資發生退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銷售物資或提供應稅勞務,按營業收入和應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發生銷售退回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出口產品按規定退稅的,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交納的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小規模納稅人)以及購入材料不能抵扣增值稅的,發生的增值稅計入材料成本,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