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現金和支出款項,借記“庫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②企業應當加強對銀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對銀行存款進行檢查,對於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已經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應當查明原因進行處理,有確鑿證據表明無法收回的,應當根據企業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後,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表示企業期末存放在開戶銀行的可隨時支用的貨幣資金。
例企業銷售產品收到銷貨款11700元,存入銀行,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11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
企業收回應收賬款30000元,銀行已入賬,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30000
貸:應收賬款 30000
企業行政部門支付電話費5000元,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電話費 5000
貸:銀行存款 5000
企業購入材料壹批,支付購材料款20000元,增值稅為3400元,合計23400元,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材料采購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
貸:銀行存款 23400
企業以銀行存款償還原欠外單位貨款10000元,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賬款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