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頒布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預[1997]288號),
三、國有事業單位會計組織體系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三個層次。從同級財政部門接收和報告資金,發生預算管理關系。其下有核算單位的,為主管核算單位;從主管核算單位或上級單位接收和報告資金,有預算管理關系,下面有核算單位的,為二級核算單位;從上級單位領報資金,有預算管理關系,下面沒有下級核算單位的,為基本核算單位。
以上三級會計單位實行獨立核算,負責組織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的全部會計工作。沒有獨立核算條件的,實行單據報銷制,作為“報銷單位”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