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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工作基本規範》規定,委派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

根據《會計與基礎工作規定》,國有企事業單位會計人員單人聘任應實行回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的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包括夫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和近姻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