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壹個業務,如果能用壹張憑證寫,最好用壹張憑證。如果不能用壹張憑證寫,可以用幾張憑證寫分數,寫幾個分數。
寫完第壹張記賬憑證,把剩下的分錄寫在第二張就行了。不要在兩個條目之間留空行。寫完條目後,在第二個條目的底部寫下總數。號碼:同號,分為1/2,2/2。例如:現金支付001 1/2,001 2/2。
擴展數據:
基本要求
1.會計憑證的所有內容必須完整。
2.它必須以經過核實和正確的原始文件為基礎。
3.會計憑證應當連續編號。壹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會計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方式進行編號。
4.會計憑證的書寫應清晰、規範。相關要求與原始文件相同。
5.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張原始憑證填列,也可以根據幾張相似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列,還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列。但是,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不得匯總填制在壹張記賬憑證中。
6.記賬憑證必須由填制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對於收付業務,要堅持先審核後辦理的原則,出納要在相關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上簽字,明確經濟責任。
出納應立即在填好的收款憑證或付款憑證及所附原始憑證上加蓋“已收”或“已付”戳記,以避免重復收付或漏收漏付的情況發生。
7.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會計憑證外,其他會計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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