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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料加工企業廢料賣出的會計處理

來料加工通常會計處理如下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時,按合同價(或不記錄實際金額)登記備查簿,借記“受托加工物資―某公司”(註明物資數量),領用時作相應的附註說明。

2、對於加工過程中發生的生產成本: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輔助材料

貸:應付職工薪酬

貸:制造費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規定發給委托方時:

(1)確認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加工費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生產成本

(3)在備查簿中將受托加工物資、廢料註銷退回委托方,貸記“受托加工物資—某公司”(註明物資數量),其廢料不需要進行會計賬務處理。

如果有廢料客戶沒有要求退還,在取得來料加工廢料收入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問題補充回答:我為了反映來料加工全過程處理,所以全都告訴妳了,銷售廢料,當然,只需要直接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但這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不能少,銷售廢料要計提增值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