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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整是什麽意思?

公司破產重整是指《企業破產法》推出的壹項新制度,是針對可能或已經出現破產原因但具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的法律制度。在所有利益相關者的申請下,由法院主持,利益相關者參與,進行業務重組和債務調整,幫助債務人擺脫財務困境,恢復經營能力。

債權人申請破產的,債務人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有關材料。債務人為其他單位作保證人的,應當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後五日內告知有關當事人。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對債務人財產的其他民事執行程序必須中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

債權人申請破產時,應當提供有關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債務人是否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相關證據。

第八條債務人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可以申請宣告破產。

債務人申請破產時,應當說明企業虧損情況,並提交有關會計報表、債務清單和債權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