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主體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檢查監督的特定單位或組織,是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空間範圍。
《會計法》總則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必須依法辦理會計事務。換句話說,只要是相對獨立的機構,就可以成為會計主體範圍廣泛的會計主體。《會計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因此,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包括企業的分支機構)都是會計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