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始憑證的名稱,
2、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
3、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
4、經濟業務的基本內容,包括數量、單價、和金額等,
5、填制單位和有關人員的簽章,
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文字憑據。它不僅能用來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還可以明確經濟責任,是進行會計核算工作的原始資料和重要依據,是會計資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壹種文件。工作令號、購銷合同、購料申請單等不能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各種單證不能作為原始憑證並據以記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