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程序是:
將本年利潤轉入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款:本年利潤
因為妳虧損了,所以本年利潤的余額壹定在借方,所以妳要從借方轉出。當妳做完這個分錄的時候,妳的未分配利潤賬戶余額不是自動減少了嗎,其實是在彌補虧損。
當然,如果妳公司不願意減少未分配利潤,也可以用資本公積彌補。
請看以下內容:
各種彌補虧損方式的相關會計處理
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制度》和16具體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如果當年賬面利潤為負,在會計上就是“虧損”。
企業當年發生虧損,與實現利潤相同時,應將本年發生的虧損從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利潤分配結轉科目的借方余額為未彌補虧損的金額。然後通過“利潤分配”賬戶,彌補虧損。
企業發生的虧損可以用次年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在次年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情況下,本年實現的利潤由“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本年實現的利潤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貸方,貸方金額自然沖減“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借方余額。因此,當年實現的凈利潤彌補以前年度結轉的未彌補虧損時,不需要進行特殊的會計處理。
由於未彌補虧損形成的時間長短不同,以前年度的未彌補虧損有的可以用當年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有的則必須用稅後利潤彌補。無論虧損是用稅前利潤彌補還是稅後利潤彌補,會計處理方法都是壹樣的,不需要做專門的會計分錄。但如果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就要進行賬務處理,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彌補虧損”科目。
在實踐中,企業應註意以下問題:
1.稅務機關向納稅人增加的收入不得用於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2.對外投資利潤分成彌補虧損的方式。
國稅發(1994)250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從境內投資或者聯營取得利潤,投資者企業發生虧損的,其返還的利潤可以先彌補虧損,彌補虧損後仍有結余的,按照規定繳納所得稅。為了簡化計算,如果企業發生虧損,投資收益(包括股息、紅利、合營企業利潤等。)其從被投資單位收到的不能再減為稅前利潤,但可直接用於彌補虧損,剩余部分可按規定納稅。企業既有按規定需要納稅的投資收益,又有不需要納稅的投資收益的,可以直接用需要先納稅的投資收益彌補虧損,再用不需要納稅的投資收益彌補虧損,彌補後不再納稅。
3、彌補免稅收入
根據稅法,企業的某些項目可以免交所得稅。企業既有應稅項目又有免稅項目的,應稅項目發生虧損時,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結轉下壹年度的虧損,應當是抵銷免稅項目後的余額。另外,應稅項目雖然有收入,但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可以用免稅項目的收入來彌補虧損。
如2004年,某內資企業應稅項目虧損654.38+0.5萬元,免稅項目盈利654.38+0萬元;2005年應稅項目收入4萬元,免稅項目收入8萬元。
然後:2004年:不含稅,虧損15-10 = 5萬結轉到下壹年度。
2005年:沒有稅收,沒有未補償的損失。
4.彌補虧損後所得適用稅率的確定方法。
國稅發(1994)第132號規定,企業以前年度發生虧損的,可以用當年的收入彌補,適用稅率按照彌補虧損後的收入確定。
彌補虧損是壹項重要的稅收政策,稅務機關和納稅人都應建立彌補虧損臺賬備查,為今後準確核定或申報彌補虧損打下堅實基礎。
5.盈余公積彌補虧損
企業發生的虧損,經董事會提出,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批準後,可由企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彌補。因為企業未彌補的虧損是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借方余額表示的,所以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用於彌補虧損的盈余公積應先轉入“利潤分配-其他轉”科目,再通過利潤分配科目彌補虧損。
企業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借記“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或任意盈余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其他轉增”科目。用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時,處理同此。